(机器管招投标)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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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已由以(三发改社会〔2023〕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三亚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2.1 建设地点: 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1864.80m²。总绿化面积约48839.65m²;硬质铺装9806.80m²(其中道路7364.30m²,广场铺装1605.39m²,透水砖铺装837.11m²);新建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97.44m²,值班室建筑面积17.68m²,挡土墙149.81m,景观墙13.9m;设机动车位382辆,非机动车位80辆。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铺装工程、建(构)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计划工期:10
历天 ,缺陷责任期:73
历天。
2.3 计划工期: 10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
历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10330317.31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如联合体投标的自行指定一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4.1 请于 20
02月0
00时00分 至 20
02月2
09时00分(北京
,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已由以(三发改社会〔2023〕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三亚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2.1 建设地点: 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1864.80m²。总绿化面积约48839.65m²;硬质铺装9806.80m²(其中道路7364.30m²,广场铺装1605.39m²,透水砖铺装837.11m²);新建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97.44m²,值班室建筑面积17.68m²,挡土墙149.81m,景观墙13.9m;设机动车位382辆,非机动车位80辆。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铺装工程、建(构)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计划工期:10
2.3 计划工期: 10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
2.4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10330317.31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如联合体投标的自行指定一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三亚市荔仙园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4.1 请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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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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