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V谷·IMC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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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岭南V谷·IMC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已由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岭南V谷·IMC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3工程建设规模:建安工程费规模约人民币2.8亿元,本项目整体用地面积14742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33736平方米,计划分两期实施开发。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为9405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约803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4216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2009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地下室)约为3300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机动车停车位669泊,非机动车停车数1337个,并配建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一期拟建企业厂房、新一代信息技术厂房、标准高层厂房、员工宿舍及配套用房等。根据一期场地现状拟分三个阶段开发,一阶段用地约为37284平方米;二阶段用地约为14282平方米,三阶段用地约为28800平方米,二三阶段后期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发。(备注:以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即一期一阶段。
2.2.2招标内容:编制项目一期一阶段的检测及监测方案,提供检测监测服务,并出具检测、监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不含桩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材料检测(含见证取样)、节能绿建检测、电气照明检测、通风与空调检测、给排水检测、智能监控检测、道路与园林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安全防护检测等;监测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或招标人认为需要监测的各种施工过程、成果,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行为、事件等。
2.2.3服务内容:
(1)根据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上述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申报检测及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一次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项目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需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6)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7)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新增的检测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有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必须报招标人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中标人应对该单位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8)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人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人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9)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人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人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10)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
(具体以合同、施工图纸、已批准的检测监测方案为准)。
2.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检测标准及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
2.2.5服务期限: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中标人自进场至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为止,中标人进场、服务周期及检测监测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且不得超过正常的检测监测,并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2.2.6最高投标限价:1631998.00元(含税)。(其中:含税暂列金额 77700.00元为不可竞争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的专项资质。
注: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3.3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工程监测、高支模监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承接对应任务的为准。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并及时做好信息完善和确认工作。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要求如下:(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9信誉要求
3.9.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9.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5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岭南V谷·IMC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已由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岭南V谷·IMC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3工程建设规模:建安工程费规模约人民币2.8亿元,本项目整体用地面积14742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33736平方米,计划分两期实施开发。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为9405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约803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4216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2009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地下室)约为3300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机动车停车位669泊,非机动车停车数1337个,并配建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一期拟建企业厂房、新一代信息技术厂房、标准高层厂房、员工宿舍及配套用房等。根据一期场地现状拟分三个阶段开发,一阶段用地约为37284平方米;二阶段用地约为14282平方米,三阶段用地约为28800平方米,二三阶段后期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发。(备注:以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即一期一阶段。
2.2.2招标内容:编制项目一期一阶段的检测及监测方案,提供检测监测服务,并出具检测、监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不含桩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材料检测(含见证取样)、节能绿建检测、电气照明检测、通风与空调检测、给排水检测、智能监控检测、道路与园林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安全防护检测等;监测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或招标人认为需要监测的各种施工过程、成果,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行为、事件等。
2.2.3服务内容:
(1)根据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上述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申报检测及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一次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项目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需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6)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7)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新增的检测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有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必须报招标人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中标人应对该单位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8)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人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人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9)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人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人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10)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
(具体以合同、施工图纸、已批准的检测监测方案为准)。
2.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检测标准及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
2.2.5服务期限: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中标人自进场至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为止,中标人进场、服务周期及检测监测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且不得超过正常的检测监测,并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2.2.6最高投标限价:1631998.00元(含税)。(其中:含税暂列金额 77700.00元为不可竞争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的专项资质。
注: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3.3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工程监测、高支模监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承接对应任务的为准。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并及时做好信息完善和确认工作。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要求如下:(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9信誉要求
3.9.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9.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5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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