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招选交通车租赁服务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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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招选交通车租赁服务商(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
5.服务期:一年。
6.服务地点:注册后查看
7.资金来源:已落实。
8.总预算金额:323400.00元。
金实线往返最高限价:720.00 元/趟/辆;
北线往返最高限价:750.00元/趟/辆;
(每辆大客车往返一次为一趟)
合同期内每月按趟次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
二、申请人的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
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招选交通车租赁服务商(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交通车租赁服务 |
1 |
项 |
1、由供应商派出两辆47座以上大型客车(含驾驶人员)接送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车具体路线为: (1)金实线:(7:00)金实小区协和医院对面→穿金路口→东三环路口→西南林业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五行广场。 返回路线:(17:00)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五行广场→王大桥→走二环辅路→新华医院辅路门口。 (2)北线:(6:50)学府路莲花池路口→小菜园立交桥→高校巷口公交站→月牙塘小区→财富中心交警总队对面车站→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五行广场。 返回路线:(17:00)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五行广场→西南林业大学→东三环路口→穿金路口→财务中心交警总队对面车站→月牙塘→高校巷口公交车站→小菜园立交桥。 2、全年服务 3、供应商对合同期间派驻服务单位人员的行为负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负责支付派驻人员的工资,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将相应材料提交一份至服务单位留存;若供应商与其派驻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的,与服务单位无关,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若在提供本项目交通运输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或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除保险费用外,其他所产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由供应商另外支付。 5、服务期限内,除日常学校交通车保障服务外,如学校车辆年检或有大型活动、教学科研等任务时,需要供应商为学校提供额外车辆保障,运行路线为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白塔校区,收费标准按最低成交价单价执行,运行趟次按实际运行趟次结算,每天往返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
交通运输业 |
5.服务期:一年。
6.服务地点:注册后查看
7.资金来源:已落实。
8.总预算金额:323400.00元。
金实线往返最高限价:720.00 元/趟/辆;
北线往返最高限价:750.00元/趟/辆;
(每辆大客车往返一次为一趟)
合同期内每月按趟次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
二、申请人的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3.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或《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
4.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2月 5 日至20
2月 18 日,每天
08:30至12:00,
13: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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