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连航道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SLEJ-LYG-SJ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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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起自宿迁市与连云港市交界处,沿古泊河向东北方向,止于古泊河与盐河交汇处,航道里程约2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三级标准基础上按照二级标准疏浚航道、航道护岸工程、改建善后河地涵1座等。本项目投资匡算约10.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7亿元。上述内容最终以批复为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加快打造畅通高效的内河航道网,统筹推进二级航道网规划建设”,省政府第7号专题会议纪要“统筹推进城乡,互联互通现代水网建设,优化提升水运设施网络,加快实施宿连航道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23-2035年)》“提质强网,增强沿陇海地区海港辐射功能,将宿连航道、连云港区疏港航道、徐圩港区疏港航道规划提升为二级航道”,为充分发挥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核心优势,打造便捷出海通道,增强港口经济腹地范围,强化“沿海、内河”双循环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和通道支撑作用,拟加快推进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相关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SLEJ-LYG-SJ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工程(土石方、疏浚、护岸等)、水利工程、配套工程及其他全部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研究及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测量)、整体设计服务工作等。
2.3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内容
2.3.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含专题研究)
(1)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标段航道项目的航运现状,沿河经济发展对水运的要求、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自然条件,设计代表船型船队、通航标准和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工程措施,配套设施、协作条件、实施步骤、设计建设期限以及组织管理、工程投资、经济评价等。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述、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河床演变与滩险碍航特性、通航标准与营运组织、航道工程、配套工程、节能、安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环保专章)、征地拆迁、项目实施、工程管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项目风险分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研究结论、建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要求的内容等。
(2)本项目须进行地形图测量(比例1:2000)和河道断面测量(比例1:500),测量断面间距不大于200m,测量范围包含航道两岸,具体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需要确定,测量工作深度应满足工程建设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的要求。
(3)本项目的地质勘探一般规定如下:航道的勘探孔按每公里2~3孔进行设置,孔深应满足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会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勘探孔布局,承包人应无条件服务。
(4)征地拆迁专题:征地拆迁工作单独成册,开展征地拆迁现场调查,入户调查房屋拆迁,确保细致准确,通过航拍、实地走访等方式建立影像资料库,明确永久和临时征地性质、面积,确定房屋等拆迁数量,深入调查迁改(建)杆线、管线、缆线及改移道路、沟渠等工作量;相关外业调查资料齐全、准确,有关书面协议或文函完备;经发包人、地方政府、拆迁户最终确认后形成征地拆迁专题报告(含征地拆迁费用测算)。中间成果审查时按发包人要求一并提交。报告内容至少应涵盖房屋(民房、厂房、办公用房等)及附属物、杆线(强、弱电)、水系、路网、管网(包括地上地下)、缆线、改移道路、沟渠、水下拆除物及征地拆迁费用测算等,并附有建筑物等相关图片。杆线(含强电、弱电)迁改、管线(含地下管线)及缆线等迁改,应提供产权部门同意迁改的初步意向书。
(5)工可审批前置/后置许可专题分析研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勘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征地拆迁专题、土地专题(含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调整方案等)、用地报批(含林地、用地复垦、征地稳评风险调查、耕地(湿地)占补平衡等,初步设计阶段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省级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专题等专题研究工作。
2.3.2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测量)工作: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所必需的勘察、测量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项审查;
(2)设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航道整治工程(土石方、疏浚、护岸等)、水利工程、配套工程(含标志标牌、信息化工程、临时工程等各类附属工程)、环保、绿化、水保工程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还需开展BIM设计、品质工程设计专篇等设计工作,须满足《江苏省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评价标准》(2023版)要求;
(3)整体设计服务:a.负责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报批等工作;b.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要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品质工程)的相关要求;c.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进行设计文件报批等服务;d.协助施工、监理等招标,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做好施工全过程配合,完成必要的设计修改和变更;e.配合做好各阶段工程验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以及协助发包人进行后期管养等其他后续服务工作;f.全部设计阶段、施工期服务阶段均须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服务,如拟派的现场设计代表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增派或更换相应人员。
2.4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工可报告及专题研究提交: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基本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查后1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最终成果报告(含图表);各专题研究资料提交: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题需满足工可研究阶段需要,并在工可报批前完成;整体服务至工可批复前置/后置审批事项获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复及许可,并协助发包人按计划取得工可批复。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提交满足研究阶段的需要。为满足工程可行性研究需要,各项专题可提前开展。
(2)勘察(测量)资料提交: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工可批复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并具备报批条件(其中用地红线图应根据本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要求及时提交)。
(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具体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具备报批条件。
(5)在此期间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专题、设计等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为国内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下列①④或②③④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①④或②③④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至少包括引调水)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至少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或者至少完成过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
3.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中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较低的进行评定)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设计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技术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者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预约开始:202月17:30,预约截止:202月17:30。
2.1项目概况
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起自宿迁市与连云港市交界处,沿古泊河向东北方向,止于古泊河与盐河交汇处,航道里程约2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三级标准基础上按照二级标准疏浚航道、航道护岸工程、改建善后河地涵1座等。本项目投资匡算约10.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7亿元。上述内容最终以批复为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加快打造畅通高效的内河航道网,统筹推进二级航道网规划建设”,省政府第7号专题会议纪要“统筹推进城乡,互联互通现代水网建设,优化提升水运设施网络,加快实施宿连航道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23-2035年)》“提质强网,增强沿陇海地区海港辐射功能,将宿连航道、连云港区疏港航道、徐圩港区疏港航道规划提升为二级航道”,为充分发挥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核心优势,打造便捷出海通道,增强港口经济腹地范围,强化“沿海、内河”双循环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和通道支撑作用,拟加快推进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相关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SLEJ-LYG-SJ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工程(土石方、疏浚、护岸等)、水利工程、配套工程及其他全部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研究及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测量)、整体设计服务工作等。
2.3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内容
2.3.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含专题研究)
(1)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标段航道项目的航运现状,沿河经济发展对水运的要求、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自然条件,设计代表船型船队、通航标准和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工程措施,配套设施、协作条件、实施步骤、设计建设期限以及组织管理、工程投资、经济评价等。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述、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河床演变与滩险碍航特性、通航标准与营运组织、航道工程、配套工程、节能、安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环保专章)、征地拆迁、项目实施、工程管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项目风险分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研究结论、建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要求的内容等。
(2)本项目须进行地形图测量(比例1:2000)和河道断面测量(比例1:500),测量断面间距不大于200m,测量范围包含航道两岸,具体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需要确定,测量工作深度应满足工程建设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的要求。
(3)本项目的地质勘探一般规定如下:航道的勘探孔按每公里2~3孔进行设置,孔深应满足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会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勘探孔布局,承包人应无条件服务。
(4)征地拆迁专题:征地拆迁工作单独成册,开展征地拆迁现场调查,入户调查房屋拆迁,确保细致准确,通过航拍、实地走访等方式建立影像资料库,明确永久和临时征地性质、面积,确定房屋等拆迁数量,深入调查迁改(建)杆线、管线、缆线及改移道路、沟渠等工作量;相关外业调查资料齐全、准确,有关书面协议或文函完备;经发包人、地方政府、拆迁户最终确认后形成征地拆迁专题报告(含征地拆迁费用测算)。中间成果审查时按发包人要求一并提交。报告内容至少应涵盖房屋(民房、厂房、办公用房等)及附属物、杆线(强、弱电)、水系、路网、管网(包括地上地下)、缆线、改移道路、沟渠、水下拆除物及征地拆迁费用测算等,并附有建筑物等相关图片。杆线(含强电、弱电)迁改、管线(含地下管线)及缆线等迁改,应提供产权部门同意迁改的初步意向书。
(5)工可审批前置/后置许可专题分析研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勘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征地拆迁专题、土地专题(含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调整方案等)、用地报批(含林地、用地复垦、征地稳评风险调查、耕地(湿地)占补平衡等,初步设计阶段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省级生态管控区不可避让专题等专题研究工作。
2.3.2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测量)工作: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所必需的勘察、测量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项审查;
(2)设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航道整治工程(土石方、疏浚、护岸等)、水利工程、配套工程(含标志标牌、信息化工程、临时工程等各类附属工程)、环保、绿化、水保工程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还需开展BIM设计、品质工程设计专篇等设计工作,须满足《江苏省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评价标准》(2023版)要求;
(3)整体设计服务:a.负责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报批等工作;b.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要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品质工程)的相关要求;c.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进行设计文件报批等服务;d.协助施工、监理等招标,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做好施工全过程配合,完成必要的设计修改和变更;e.配合做好各阶段工程验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以及协助发包人进行后期管养等其他后续服务工作;f.全部设计阶段、施工期服务阶段均须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服务,如拟派的现场设计代表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增派或更换相应人员。
2.4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工可报告及专题研究提交: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基本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查后1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最终成果报告(含图表);各专题研究资料提交: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题需满足工可研究阶段需要,并在工可报批前完成;整体服务至工可批复前置/后置审批事项获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复及许可,并协助发包人按计划取得工可批复。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提交满足研究阶段的需要。为满足工程可行性研究需要,各项专题可提前开展。
(2)勘察(测量)资料提交: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工可批复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并具备报批条件(其中用地红线图应根据本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要求及时提交)。
(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具体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具备报批条件。
(5)在此期间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专题、设计等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为国内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下列①④或②③④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①④或②③④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至少包括引调水)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至少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或者至少完成过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
3.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中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较低的进行评定)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设计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技术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者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预约开始:202月17:30,预约截止:202月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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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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