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商遴选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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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车辆租赁服务商遴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车辆租赁服务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02月214点30分(北京)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4GZTP4XE0089
项目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车辆租赁服务商遴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车辆租赁服务商遴选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车辆租赁服务商遴选采购项目。市内及市外用车出发地点可为广东财贸职业学院的广州校区或清远校区。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起止为准;
(3)本项目不分包组,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起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02月0至2002月2,每天8:00至14:00,12:00至21: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车辆租赁服务商遴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02月214点30分(北京)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4GZTP4XE0089
项目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车辆租赁服务商遴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车辆租赁服务商遴选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车辆租赁服务商遴选采购项目。市内及市外用车出发地点可为广东财贸职业学院的广州校区或清远校区。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起止为准;
(3)本项目不分包组,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起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02月0至2002月2,每天8:00至14:00,12:00至21: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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