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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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经贸大学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经贸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经贸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3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35956.27平方米,地上35788.79平方米,地下167.48平方米。其中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建筑面积35498.85平方米,地上5层,主要功能为实验室、实训用房、核心机房、设备用房等;消防水泵房建筑面积185.19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面积17.71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167.48平方米;变配电室建筑面积272.23平方米,地上1层。配套实施道路、广场铺装、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地下管线等室外工程。2.1.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院内。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3计划工期(总工期):50
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不超过3
历天,施工工期不超过47
历天。2.4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BIM建模等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完成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完成施工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负责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办理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有相关建设手续),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各项保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
、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8 09:00至2024-03-05 08: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经贸大学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经贸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经贸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3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35956.27平方米,地上35788.79平方米,地下167.48平方米。其中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建筑面积35498.85平方米,地上5层,主要功能为实验室、实训用房、核心机房、设备用房等;消防水泵房建筑面积185.19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面积17.71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167.48平方米;变配电室建筑面积272.23平方米,地上1层。配套实施道路、广场铺装、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地下管线等室外工程。2.1.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院内。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3计划工期(总工期):50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BIM建模等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完成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完成施工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负责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办理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有相关建设手续),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各项保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8 09:00至2024-03-05 08:59(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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