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检验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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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检验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检验服务集中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强化成品油质量管理,严把各类资源进销存关,经批准,全省库站委托质量检验服务实施集中采购。为保障检验服务效率和质量,拟选用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签订框架协议,明确固定单价及服务标准,期限3年。
2.2招标范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招标人所属油库、加油站的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车用柴油、变性燃料乙醇质量检验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化验室配备先进仪器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汽油辛烷值测定仪、中红外燃油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气质联用仪设备仪器等,可满足样品的深度分析,并提供仪器和设备所属的证明文件(①采购或租赁合同②发票扫描件)。具备国标全指标及中石油外采指标(见附件)的检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车用柴油、变性燃料乙醇等车用燃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成品油质量检验服务项目,涉及的检验种类应包含但不限于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车用柴油、变性燃料乙醇等车用燃料。),提供①中标通知或合同或委托单;②对应结算证明或验收报告或发票。合同签订与履行期限有交叉即可。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提供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为失信投标人,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集团内只能由一家单位投标。
3.5.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16 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检验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检验服务集中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强化成品油质量管理,严把各类资源进销存关,经批准,全省库站委托质量检验服务实施集中采购。为保障检验服务效率和质量,拟选用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签订框架协议,明确固定单价及服务标准,期限3年。
2.2招标范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招标人所属油库、加油站的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车用柴油、变性燃料乙醇质量检验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化验室配备先进仪器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汽油辛烷值测定仪、中红外燃油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气质联用仪设备仪器等,可满足样品的深度分析,并提供仪器和设备所属的证明文件(①采购或租赁合同②发票扫描件)。具备国标全指标及中石油外采指标(见附件)的检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车用柴油、变性燃料乙醇等车用燃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成品油质量检验服务项目,涉及的检验种类应包含但不限于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车用柴油、变性燃料乙醇等车用燃料。),提供①中标通知或合同或委托单;②对应结算证明或验收报告或发票。合同签订与履行期限有交叉即可。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提供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为失信投标人,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集团内只能由一家单位投标。
3.5.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16 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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