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校园公共环境卫生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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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校园公共环境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CXY-2024004;
3.预算金额:8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元;
4.采购需求:
4.1项目背景: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兴华路2111号,占地面积约400亩,在校学生3000余人,具体保洁面积请自行评估,报价时充分考虑。
4.2项目实施内容:
4.2.1校园内所有路面、广场、运动场及绿地的保洁服务(不含家属院)。
4.2.2校园内所有化粪池、雨污水井及管道的清掏维护服务(不含家属院)。
4.2.3 校园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服务(不含家属院)
4.2.4承担20度和2025年度兴华路校区、兴华路家属院、五一路家属院及八一路家属院全额垃圾处置费用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
4.2.5校内水池水面白色垃圾及漂浮物的打捞服务。
4.2.6服务区内广告墙、张贴栏以外的小广告清除服务。
4.3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4.4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及考核标准。
4.5服务地点: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
4.6服务期限:两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
三、采购文件发售:自202月起至202月2止(北京,下同)。每天9:00 至11:3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1.项目名称: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校园公共环境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CXY-2024004;
3.预算金额:8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元;
4.采购需求:
4.1项目背景: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兴华路2111号,占地面积约400亩,在校学生3000余人,具体保洁面积请自行评估,报价时充分考虑。
4.2项目实施内容:
4.2.1校园内所有路面、广场、运动场及绿地的保洁服务(不含家属院)。
4.2.2校园内所有化粪池、雨污水井及管道的清掏维护服务(不含家属院)。
4.2.3 校园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服务(不含家属院)
4.2.4承担20度和2025年度兴华路校区、兴华路家属院、五一路家属院及八一路家属院全额垃圾处置费用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
4.2.5校内水池水面白色垃圾及漂浮物的打捞服务。
4.2.6服务区内广告墙、张贴栏以外的小广告清除服务。
4.3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4.4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及考核标准。
4.5服务地点: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
4.6服务期限:两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
三、采购文件发售:自202月起至202月2止(北京,下同)。每天9:00 至11:3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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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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