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2024年公用工程部炼油污水处理场隔油罐、污油脱水罐、储泥罐清理及油泥无害化处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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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
公用工程部炼油污水处理场隔油罐、污油脱水罐、储泥罐清理及油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公用工程部炼油污水处理场隔油罐底泥量约8000吨、4座500 m3污油脱水罐的泥渣量约1200吨、1座1000 m3脱水罐泥渣量约800吨,共计约10000吨,数量以实际清理出的油泥计量为准。清理包括隔油罐、污油脱水罐、储泥罐的清理作业、对清理出的油泥提供运输车辆(罐车)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中标单位自有装置,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置。
2.2项目计划资金(含税):385万元。
2.3服务要求:隔油罐、污油脱水罐、储泥罐底部清出的油泥用罐车运至中标单位自有装置,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置。隔油罐、污油脱水罐、储泥罐清理结束后现场要打扫干净(7个罐的罐底,人工装袋清理干净,达到动火条件),物料、工具、杂物等清理干净,按招标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准时完成清罐工作。中标人提供包装服务和防渗包装袋。油泥的包装、暂存、拉运和处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油泥拉运期间确保每天拉运400吨油泥出厂,人员满足现场施工作业量要求,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进行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0月3
。
2.6其他要求:
2.6.1服务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在装卸车过程中及装载到运输车辆后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服务商承担。服务期间确保机具、人员、车辆等全过程满足服务要求。
2.6.2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服务方负责,给大庆炼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服务方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无安全隐患,设备运行完好率100%;确保安全行使,无事故,发生意外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使损失降低到最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投标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以评标当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查询为准)。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
10月3
前,投标人须承诺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或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招标人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因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3.1.4投标人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8,小类别包括251-001-08、251-003-08;生产规模在20000吨/年以上(含20000吨/年);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
10月3
前,投标人须承诺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且新证满足上述关于许可类别及经营规模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或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招标人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因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3.1.5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投标人无自有运输车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同时提供运输企业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评标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www.mot.gov.cn/查询为准)。
3.1.6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
投标人本企业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提供投标人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协议的,提供投标人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运输企业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运输企业公章。
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2.3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
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2.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
3.2.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3.2.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的HSE培训并取证。
3.3.2承诺清洗人员按要求穿戴防静电服装,清洗人员配齐靴子、口罩、橡胶手套、强光防爆手电、便携式报警器。投标人必须承诺人员确保在接到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保证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的条件,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质。投标人必须承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转移废物出厂时,投标人要免费为招标人提供废物暂存所需的设施和人员,直至可以将废物转移出厂。
3.3.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承诺与从事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所有人员投保涵盖大庆炼化公司生产装置从事施工期间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
3.4机具要求:承诺所使用设备、设施、管道、工具符合大庆炼化公司的防火、防爆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承诺使用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3.5业绩要求:合同签订
在2021年1月
至2023年12月3
期间,储罐清理作业及HW08类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的成功业绩(两项业绩可在同一份合同中),单项合同金额或年累计合同额大于等于50万元。
业绩证明形式:投标人应提供合同的完整文本,其中HW08类危险废物处置服务还需提供与合同相应的废物处置转移联单影印件。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HW08类废物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废渣、废水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处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处置协议。
3.6.2投标人承诺按照甲方进度要求进行清罐。
3.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2-08 17:00:00至2024-02-19 09: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及开标
(网上开标):2024-03-05 09:00:00(北京
)。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公用工程部炼油污水处理场隔油罐底泥量约8000吨、4座500 m3污油脱水罐的泥渣量约1200吨、1座1000 m3脱水罐泥渣量约800吨,共计约10000吨,数量以实际清理出的油泥计量为准。清理包括隔油罐、污油脱水罐、储泥罐的清理作业、对清理出的油泥提供运输车辆(罐车)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中标单位自有装置,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置。
2.2项目计划资金(含税):385万元。
2.3服务要求:隔油罐、污油脱水罐、储泥罐底部清出的油泥用罐车运至中标单位自有装置,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置。隔油罐、污油脱水罐、储泥罐清理结束后现场要打扫干净(7个罐的罐底,人工装袋清理干净,达到动火条件),物料、工具、杂物等清理干净,按招标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准时完成清罐工作。中标人提供包装服务和防渗包装袋。油泥的包装、暂存、拉运和处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油泥拉运期间确保每天拉运400吨油泥出厂,人员满足现场施工作业量要求,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进行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6其他要求:
2.6.1服务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在装卸车过程中及装载到运输车辆后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服务商承担。服务期间确保机具、人员、车辆等全过程满足服务要求。
2.6.2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服务方负责,给大庆炼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服务方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无安全隐患,设备运行完好率100%;确保安全行使,无事故,发生意外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使损失降低到最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投标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以评标当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查询为准)。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
3.1.4投标人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8,小类别包括251-001-08、251-003-08;生产规模在20000吨/年以上(含20000吨/年);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
3.1.5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投标人无自有运输车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同时提供运输企业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评标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www.mot.gov.cn/查询为准)。
3.1.6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
投标人本企业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提供投标人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协议的,提供投标人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运输企业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运输企业公章。
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2.32021年1月
3.2.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
3.2.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3.2.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的HSE培训并取证。
3.3.2承诺清洗人员按要求穿戴防静电服装,清洗人员配齐靴子、口罩、橡胶手套、强光防爆手电、便携式报警器。投标人必须承诺人员确保在接到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保证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的条件,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质。投标人必须承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转移废物出厂时,投标人要免费为招标人提供废物暂存所需的设施和人员,直至可以将废物转移出厂。
3.3.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承诺与从事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所有人员投保涵盖大庆炼化公司生产装置从事施工期间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
3.4机具要求:承诺所使用设备、设施、管道、工具符合大庆炼化公司的防火、防爆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承诺使用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3.5业绩要求:合同签订
业绩证明形式:投标人应提供合同的完整文本,其中HW08类危险废物处置服务还需提供与合同相应的废物处置转移联单影印件。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HW08类废物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废渣、废水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处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处置协议。
3.6.2投标人承诺按照甲方进度要求进行清罐。
3.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2-08 17:00:00至2024-02-19 09: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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