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工可及勘察设计咨询项目SLEJ-LYG-ZX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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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已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苏政发〔202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起自宿迁市与连云港市交界处,沿古泊河向东北方向,止于古泊河与盐河交汇处,航道里程约2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三级标准基础上按照二级标准疏浚航道、航道护岸工程、改建善后河地涵1座等。本项目投资匡算约10.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7亿元。上述内容最终以批复为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加快打造畅通高效的内河航道网,统筹推进二级航道网规划建设”,省政府第7号专题会议纪要“统筹推进城乡,互联互通现代水网建设,优化提升水运设施网络,加快实施宿连航道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23-2035年)》“提质强网,增强沿陇海地区海港辐射功能,将宿连航道、连云港区疏港航道、徐圩港区疏港航道规划提升为二级航道”,为充分发挥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核心优势,打造便捷出海通道,增强港口经济腹地范围,强化“沿海、内河”双循环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和通道支撑作用,拟加快推进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相关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SLEJ-LYG-ZX标段,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1〕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干线航道建设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交港航〔2023〕1号)的规定,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委托,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开展工可及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主要内容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工程(土石方、疏浚、护岸等)、水利工程、配套工程(含标志标牌、信息化工程、临时工程等各类附属工程)、环保、绿化、水保工程等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测量)等(含征地拆迁工作文件、设计专篇)咨询服务。
设计咨询工作要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工可、设计工作实际要求,咨询人员要进驻现场与设计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独立咨询审查,咨询审查内容包括:对征地拆迁专题报告(含征地拆迁费用测算)、用地(含用地范围、土地用途调整方案等)进行复核并提交书面专题咨询意见;对工可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执行情况和水利许可、环评、稳评等相关专题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结构安全性、可靠及耐久性、设计参数(包括基础资料)、抗风抗震、结构稳定(含特殊结构设计复核与验算)、计算图式、安全储备、材料设计、工程质量创优、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平安工程(工地)创建、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匹配性、环境保护、估算、概预算、施工图及变更造价核定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勘察(测量)工作进行现场跟踪,对初勘、测量、详勘及设计中间成果及时提交书面专题咨询意见,对工可报告、设计文件预审稿提交咨询报告,对工可报告、设计文件报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提交书面专题咨询意见;协助发包人加强对设计单位日常管理,对设计单位人员履约、出勤和工作进度、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汇总后上报发包人;确保设计文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2.3咨询服务期
第一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止。
第二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日起,至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为止。
第三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初步设计文件批复起,至施工图设计批复止。
第四阶段咨询服务期为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要求做好整体咨询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为国内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下列①或②③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①或②③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至少包括引调水)专业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业绩或设计咨询业绩,或者至少完成过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业绩或设计咨询业绩。
3.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中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较低的进行评定)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设计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技术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者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预约开始:202月17:30,预约截止:202月17:30。
本招标项目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已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苏政发〔202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起自宿迁市与连云港市交界处,沿古泊河向东北方向,止于古泊河与盐河交汇处,航道里程约2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三级标准基础上按照二级标准疏浚航道、航道护岸工程、改建善后河地涵1座等。本项目投资匡算约10.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7亿元。上述内容最终以批复为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加快打造畅通高效的内河航道网,统筹推进二级航道网规划建设”,省政府第7号专题会议纪要“统筹推进城乡,互联互通现代水网建设,优化提升水运设施网络,加快实施宿连航道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23-2035年)》“提质强网,增强沿陇海地区海港辐射功能,将宿连航道、连云港区疏港航道、徐圩港区疏港航道规划提升为二级航道”,为充分发挥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核心优势,打造便捷出海通道,增强港口经济腹地范围,强化“沿海、内河”双循环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和通道支撑作用,拟加快推进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相关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SLEJ-LYG-ZX标段,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1〕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干线航道建设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交港航〔2023〕1号)的规定,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委托,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开展工可及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主要内容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二级整治工程连云港段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工程(土石方、疏浚、护岸等)、水利工程、配套工程(含标志标牌、信息化工程、临时工程等各类附属工程)、环保、绿化、水保工程等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测量)等(含征地拆迁工作文件、设计专篇)咨询服务。
设计咨询工作要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工可、设计工作实际要求,咨询人员要进驻现场与设计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独立咨询审查,咨询审查内容包括:对征地拆迁专题报告(含征地拆迁费用测算)、用地(含用地范围、土地用途调整方案等)进行复核并提交书面专题咨询意见;对工可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执行情况和水利许可、环评、稳评等相关专题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结构安全性、可靠及耐久性、设计参数(包括基础资料)、抗风抗震、结构稳定(含特殊结构设计复核与验算)、计算图式、安全储备、材料设计、工程质量创优、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平安工程(工地)创建、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匹配性、环境保护、估算、概预算、施工图及变更造价核定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勘察(测量)工作进行现场跟踪,对初勘、测量、详勘及设计中间成果及时提交书面专题咨询意见,对工可报告、设计文件预审稿提交咨询报告,对工可报告、设计文件报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提交书面专题咨询意见;协助发包人加强对设计单位日常管理,对设计单位人员履约、出勤和工作进度、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汇总后上报发包人;确保设计文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2.3咨询服务期
第一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止。
第二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日起,至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为止。
第三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初步设计文件批复起,至施工图设计批复止。
第四阶段咨询服务期为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要求做好整体咨询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为国内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下列①或②③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①或②③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至少包括引调水)专业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业绩或设计咨询业绩,或者至少完成过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业绩或设计咨询业绩。
3.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中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较低的进行评定)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设计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技术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1月(以投标报表交/竣工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者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预约开始:202月17:30,预约截止:202月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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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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