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兰州地区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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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兰州地区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集中采购(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兰州地区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集中采购(二次),项目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该项目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兰州地区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集中采购(二次)及配送。
2.3交货地点:中标人配送至甘肃阳光大酒店、兰州安宁区中石油大厦、光大银行甘肃省分行等及招标人指定的兰州市其它地点。
2.4资金来源:已落实。
2.5供货期限:2年(在招标人未完成供应商重新选商工作前,中标人须继续执行合同相关约定,直至与新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再行终止合同)。
2.6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合同;同时三年内不得承包西北分公司类似业务:
2.6.1年度内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6.2年度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6.3年度内违反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或被省级或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
2.6.4发生上访、非法串联、集会、组织或煽动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2.6.5发生劳动争议案件;
2.6.6有重大失信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需取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预包装食品许可或备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条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三表一附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两项提供任意一项;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者提供盖本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的年度财务报表(仅适用于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者)。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类似项目经营业绩,类似业绩指为知名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大中型(连锁)酒店、物业等企业提供过类似食材供应服务,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或发票查询截图。
(4)仓储要求:投标人应在兰州地区有自营仓储场地并具备物流配送能力;投标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需承诺中标后在兰州地区设立仓储场地。
(5)实体店面要求:投标人应在兰州地区具有实体店面经营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店面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及相关门头照片等资料)。
(6)信誉要求:
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提供承诺书);
②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截图);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⑤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须进行承诺的条款,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月1至202月23日17时00分前(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203月108 时 30 分(北京)。
本项目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兰州地区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集中采购(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兰州地区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集中采购(二次),项目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该项目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兰州地区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集中采购(二次)及配送。
2.3交货地点:中标人配送至甘肃阳光大酒店、兰州安宁区中石油大厦、光大银行甘肃省分行等及招标人指定的兰州市其它地点。
2.4资金来源:已落实。
2.5供货期限:2年(在招标人未完成供应商重新选商工作前,中标人须继续执行合同相关约定,直至与新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再行终止合同)。
2.6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合同;同时三年内不得承包西北分公司类似业务:
2.6.1年度内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6.2年度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6.3年度内违反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或被省级或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
2.6.4发生上访、非法串联、集会、组织或煽动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2.6.5发生劳动争议案件;
2.6.6有重大失信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需取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预包装食品许可或备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条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三表一附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两项提供任意一项;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者提供盖本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的年度财务报表(仅适用于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者)。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类似项目经营业绩,类似业绩指为知名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大中型(连锁)酒店、物业等企业提供过类似食材供应服务,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或发票查询截图。
(4)仓储要求:投标人应在兰州地区有自营仓储场地并具备物流配送能力;投标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需承诺中标后在兰州地区设立仓储场地。
(5)实体店面要求:投标人应在兰州地区具有实体店面经营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店面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及相关门头照片等资料)。
(6)信誉要求:
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提供承诺书);
②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截图);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⑤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须进行承诺的条款,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月1至202月23日17时00分前(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203月108 时 30 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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