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西南采气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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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西南采气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框架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采气厂,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油气开发的项目须按照法规、制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招标项目为2024-2025年西南采气厂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即天然气钻井、采气平台及集输工程等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钻前、钻完井、压裂试气、平台场站内集输工程等辅助配套工程。
1.服务内容
2024-2025年西南采气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
1)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以及完成报告所做的各项监测和专项评价报告(专项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专项评价报告和岩溶勘察报告等)。
2)负责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现场勘查、参加技术评审会,向专家做好意见答复以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负责获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
3)承担为获取项目批复前所涉及的会务费、评审费等所有费用。
2.服务地点(包含但不限于):四川省宜宾市、泸州市、云南省昭通市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4.招标范围:2024-2025年西南采气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1)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以及完成报告所做的各项监测和专项评价报告(专项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专项评价报告和岩溶勘察报告等)。
2)负责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现场勘查、参加技术评审会,向专家做好意见答复以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负责获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
3)承担为获取项目批复前所涉及的会务费、评审费等所有费用。
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5.1 标段名称:2024-2025年宜宾和昭通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1)项目所在区域:四川省宜宾市、云南省昭通市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2)标段估算金额:1400000元(不含税)
3)标段具体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结合宜宾、昭通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等相关资料,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项目选址可行性、在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固体废物处置、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社会环境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编制页岩气钻采区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并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岩溶勘察报告,协助招标方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协调沟通审批过程,协助招标方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4)合同签订主体:浙江油田公司。
5.2 标段名称:2023-2025年泸州区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1)项目所在区域:四川省泸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标段估算金额:3300000元(不含税)
3)标段具体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结合《太阳-大寨产能调整项目》工程设计等相关资料,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项目选址可行性、在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固体废物处置、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社会环境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编制页岩气钻采区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并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岩溶勘察报告,协助招标方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协调沟通审批过程,协助招标方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4)合同签订主体:浙江油田(泸州)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的成立
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合同履行中,发现中标人与证明不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天然气(含页岩气)开采或储运等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有效环评批复、国家环评信用平台页面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
以批复
为准。
3.4 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国家环评信用平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注:评标委员会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中人员从业单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且当前状态为“正常公开”。
3.4.2 项目负责人须主持编制过天然气(含页岩气)环境影响报告工作。须提供主持编制天然气(含页岩气)环境影响报告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3.4.3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至少有1人须是资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及以上)或省级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证明材料或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截图,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 其他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页岩气(钻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及岩溶勘察和环境监测部分允许分包,其余工作不允许分包。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及岩溶勘察分包商应具备水文地质勘察资质;环境监测分包商应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格。
分包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分包方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3.6.2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6.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02月1
至20
2月2
内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西南采气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框架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采气厂,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油气开发的项目须按照法规、制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招标项目为2024-2025年西南采气厂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即天然气钻井、采气平台及集输工程等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钻前、钻完井、压裂试气、平台场站内集输工程等辅助配套工程。
1.服务内容
2024-2025年西南采气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
1)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以及完成报告所做的各项监测和专项评价报告(专项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专项评价报告和岩溶勘察报告等)。
2)负责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现场勘查、参加技术评审会,向专家做好意见答复以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负责获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
3)承担为获取项目批复前所涉及的会务费、评审费等所有费用。
2.服务地点(包含但不限于):四川省宜宾市、泸州市、云南省昭通市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4.招标范围:2024-2025年西南采气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1)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以及完成报告所做的各项监测和专项评价报告(专项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专项评价报告和岩溶勘察报告等)。
2)负责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现场勘查、参加技术评审会,向专家做好意见答复以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负责获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
3)承担为获取项目批复前所涉及的会务费、评审费等所有费用。
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5.1 标段名称:2024-2025年宜宾和昭通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1)项目所在区域:四川省宜宾市、云南省昭通市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2)标段估算金额:1400000元(不含税)
3)标段具体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结合宜宾、昭通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等相关资料,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项目选址可行性、在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固体废物处置、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社会环境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编制页岩气钻采区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并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岩溶勘察报告,协助招标方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协调沟通审批过程,协助招标方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4)合同签订主体:浙江油田公司。
5.2 标段名称:2023-2025年泸州区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1)项目所在区域:四川省泸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标段估算金额:3300000元(不含税)
3)标段具体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结合《太阳-大寨产能调整项目》工程设计等相关资料,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项目选址可行性、在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固体废物处置、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社会环境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编制页岩气钻采区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并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岩溶勘察报告,协助招标方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协调沟通审批过程,协助招标方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4)合同签订主体:浙江油田(泸州)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的成立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
3.4 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国家环评信用平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注:评标委员会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中人员从业单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且当前状态为“正常公开”。
3.4.2 项目负责人须主持编制过天然气(含页岩气)环境影响报告工作。须提供主持编制天然气(含页岩气)环境影响报告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3.4.3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至少有1人须是资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及以上)或省级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证明材料或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截图,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1年1月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 其他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页岩气(钻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及岩溶勘察和环境监测部分允许分包,其余工作不允许分包。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及岩溶勘察分包商应具备水文地质勘察资质;环境监测分包商应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格。
分包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分包方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3.6.2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6.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4.2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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