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灌云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光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4#、5#厂房、6#人防和非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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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一期)光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原项目名称:光谷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35号文(原备案文号:灌行审投资备214号文作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云正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厂房、1层人防地下室、1层非人防地下室,其中2栋5层厂房,(其中:4#建筑面积:18025.98㎡、5#建筑面积:19386.91㎡、6#人防地下室2049.6l㎡、非人防地下室11562.57㎡)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3050万元(具体按最高限价调整);
2.1.4工期要求:40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04月0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0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灌云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一期)光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4#、5#厂房、6#人防和非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在建工程:处理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工程招标工作中投诉执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2023年08月至20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9)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10)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5.评标办法
1.评标入围
本次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9家)
2.评标标准:
(一)投标报价(85分)
本次招标采用ABC合成法,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②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进行摇号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6%、7%、8%、9%、10%、11%、12%,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进行摇号抽取确定;
说明:
1.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2.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5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0-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0-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0-2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0-2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0-2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0-2分
7、BIM信息技术的使用(建议页数2-3页);0-1分
8、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0-2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做废标处理。
(三)综合汇总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项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侯选人。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2002月1至2002月23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为:2002月2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灌云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一期)光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原项目名称:光谷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35号文(原备案文号:灌行审投资备214号文作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云正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厂房、1层人防地下室、1层非人防地下室,其中2栋5层厂房,(其中:4#建筑面积:18025.98㎡、5#建筑面积:19386.91㎡、6#人防地下室2049.6l㎡、非人防地下室11562.57㎡)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3050万元(具体按最高限价调整);
2.1.4工期要求:40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04月0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0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灌云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一期)光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4#、5#厂房、6#人防和非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在建工程:处理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工程招标工作中投诉执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2023年08月至20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9)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10)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通过资格预审的家数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其中: (1)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本工程选择9家投标单位(不限区域); (3)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排序时,如因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的,原则上综合得分相等时,以企业业绩得分高的优先;企业业绩得分也相等时,以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企业财务状况得分也相等时,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总分(43分) |
1、财务状况(10分) 2、类似项目业绩(12分) 3、认证体系(6分) 4、工程奖项(10分) 5、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 |
财务状况(满分:10分) |
企业净利润(满分:3分): 1、企业净利润(税后利润)≥25000万元的,得3分; 2、20000万元≤企业净利润(税后利润)<25000万元的,得2分; 3、15000万元≤企业净利润(税后利润)<20000万元的,得1分; 4、企业净利润(税后利润)<15000万元,不得分。 企业净资产(满分:3分): 1、企业净资产≥25亿元的,得3分; 2、25亿元≤企业净资产<20亿元的,得2分; 3、20亿元≤企业净资产≤15亿元的,得1分; 4、企业净资产<15亿元的,不得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满分:4分)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 1、资产负债率<85%,得4分; 2、85%≤资产负债率<90%,得3分; 3、90%≤资产负债率<95%,得2分; 4、资产负债率≥95%的,不得分。 注: 以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数据为准,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
类似项目业绩 (满分:12分) |
企业类似业绩: 2020年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厂房)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提供的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同一项目以最后的一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准;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如果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造价、建筑面积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且经过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等); ⑤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
认证体系(满分:6分) |
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1分。 ②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1分。 ③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1分。 ④企业具有银行评定的AAA级资信(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银行评定的AA级资信(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银行评定的A级资信(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
工程奖项 (满分:10分) |
企业奖项(10分): 2020年1月(获奖)以来,企业承担过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每有一项得3分; ②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每有一项得2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备注: ①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颁发部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文件为准,并提供相应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 ②证明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项目负责人答辩 (满分:5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答辩,评分分值为5分。 具体程序如下: (1)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两道题),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不得超过20分钟。 (3)评委对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
1.评标入围
本次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9家)
2.评标标准:
(一)投标报价(85分)
本次招标采用ABC合成法,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②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进行摇号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6%、7%、8%、9%、10%、11%、12%,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进行摇号抽取确定;
说明:
1.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2.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5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0-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0-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0-2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0-2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0-2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0-2分
7、BIM信息技术的使用(建议页数2-3页);0-1分
8、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0-2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做废标处理。
(三)综合汇总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项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侯选人。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2002月1至2002月23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为:2002月2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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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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