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化工空压站液氮储存及气化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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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化工空压站液氮储存及气化系统(二次)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氮储存及气化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化工区空压站是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化工区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之一。 主要任务是向化工区各个装置提供仪表空气、工厂空气和氮气。化工区空压站为新建,分为空压站单元和氮气系统单元,其中空压站布置在化工区,氮气系统布置在炼油区。
空压站单元设计规模为51000Nm3/h,其中仪表空气设计规模32000Nm3/h,工厂空气设计规模10000Nm3/h。乙烯装置所需的清焦空气也由此空压站提供,设计规模18000Nm3/h,由独立管网送出。
空压站包含压缩机、干燥器及储罐等设备,布置在化工区。空压站不单独设置备机,与炼油区空压站共用备机。空压站与炼油区现有空压站管线联网。
低压氮气设计规模为35000Nm3/h,中压氮气设计规模500Nm3/h。
低压氮气为外购,外购氮气来自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业气体岛项目,经管道送至本项目界区;中压氮气由氮气系统提供。
氮气系统包含液氮贮槽、氮气增压机、储罐及汽化器等设备,布置在炼油区现有空分装置附近,液氮由炼油区空分装置冷箱送入液氮贮槽。 氮气系统与炼油区现有低压氮气管线联网。
2.2招标范围:液氮储存及气化系统一套(常压贮槽、真空贮槽、气化器、低温泵、中压氮气增压机、仪表风增压机)。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2.3 使用功能:详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 技术要求:详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 质量要求:详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 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项目现场。
2.7 交货期:2024 年 7 月 30 日至2024 年 9 月 20 日。
2.8 返回资料: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资内容详见询购文件)。
2.9 付款方式:
(1)预付款:买卖方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四十五(45)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
(2)到货款: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货款;
(3)调试款: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并收到业主签发的中交证书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货款;
(4)资料款:自全部设备终验测试合格,买方收到卖方全部设备交工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5%的资料款;
(5)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10 质保期: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
2.11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和调试工作、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3最高投标限价:240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1.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合格供应商资格(制造商)。
3.1.4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2.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低温平底贮槽、低温真空贮槽及往复式压缩机设计、制造、供货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须提供2019年1月起至今,不低于2台在空分装置配套同类型常压贮槽,单台有效容积2000m³及以上;提供2019年1月起至今,不低于3台在空分装置配套同类型(氮气、氧气、压空)往复式增压机,单台设计流量500 Nm3/h及以上,稳定运行一年以上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技术协议)、对应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设备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模、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业绩可考察。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无诉讼或仲裁记录(通过裁判文书网判定)。
3.5 其他要求:
3.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2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3.5.3 近五年(2019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2019年1月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有隐瞒不报或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5.4 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5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投标人如无专利证书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安排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3.5.8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分供商满足建设方关于物资分供商的规定和要求,且不再提出因建设方分供商与投标人分供商选择不一致而产生的价格差异所导致的合同变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月1至202月223:59: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元人民币。
5. 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2024 年3 月1 9 时 0 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化工空压站液氮储存及气化系统(二次)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氮储存及气化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化工区空压站是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化工区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之一。 主要任务是向化工区各个装置提供仪表空气、工厂空气和氮气。化工区空压站为新建,分为空压站单元和氮气系统单元,其中空压站布置在化工区,氮气系统布置在炼油区。
空压站单元设计规模为51000Nm3/h,其中仪表空气设计规模32000Nm3/h,工厂空气设计规模10000Nm3/h。乙烯装置所需的清焦空气也由此空压站提供,设计规模18000Nm3/h,由独立管网送出。
空压站包含压缩机、干燥器及储罐等设备,布置在化工区。空压站不单独设置备机,与炼油区空压站共用备机。空压站与炼油区现有空压站管线联网。
低压氮气设计规模为35000Nm3/h,中压氮气设计规模500Nm3/h。
低压氮气为外购,外购氮气来自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业气体岛项目,经管道送至本项目界区;中压氮气由氮气系统提供。
氮气系统包含液氮贮槽、氮气增压机、储罐及汽化器等设备,布置在炼油区现有空分装置附近,液氮由炼油区空分装置冷箱送入液氮贮槽。 氮气系统与炼油区现有低压氮气管线联网。
2.2招标范围:液氮储存及气化系统一套(常压贮槽、真空贮槽、气化器、低温泵、中压氮气增压机、仪表风增压机)。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2.3 使用功能:详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 技术要求:详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 质量要求:详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 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项目现场。
2.7 交货期:2024 年 7 月 30 日至2024 年 9 月 20 日。
2.8 返回资料: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资内容详见询购文件)。
2.9 付款方式:
(1)预付款:买卖方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四十五(45)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
(2)到货款: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货款;
(3)调试款: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并收到业主签发的中交证书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货款;
(4)资料款:自全部设备终验测试合格,买方收到卖方全部设备交工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5%的资料款;
(5)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10 质保期: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
2.11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和调试工作、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3最高投标限价:240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1.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合格供应商资格(制造商)。
3.1.4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2.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低温平底贮槽、低温真空贮槽及往复式压缩机设计、制造、供货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须提供2019年1月起至今,不低于2台在空分装置配套同类型常压贮槽,单台有效容积2000m³及以上;提供2019年1月起至今,不低于3台在空分装置配套同类型(氮气、氧气、压空)往复式增压机,单台设计流量500 Nm3/h及以上,稳定运行一年以上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技术协议)、对应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设备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模、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业绩可考察。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无诉讼或仲裁记录(通过裁判文书网判定)。
3.5 其他要求:
3.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2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3.5.3 近五年(2019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2019年1月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有隐瞒不报或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5.4 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5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投标人如无专利证书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安排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3.5.8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分供商满足建设方关于物资分供商的规定和要求,且不再提出因建设方分供商与投标人分供商选择不一致而产生的价格差异所导致的合同变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月1至202月223:59: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元人民币。
5. 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2024 年3 月1 9 时 0 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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