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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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二次),详见技术方案;
2.3最高投标限价:900万元(含税价格);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分批交货,详见技术方案);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仓库;
2.7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设备费、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卖方需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货款总价3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买方在收到保函正本后向卖方支付货款总价30%的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最晚交货期后30天止;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依据工厂出具的使用说明或考核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6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
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5台220t/h以上燃煤锅炉或处理烟气≥280000Nm3/h除尘项目成套设备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需提供相应发票和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是超低排放的业绩,须提供如验收报告或技术协议等补充性技术文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止,近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202月1至截止202月2(北京)。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二次),详见技术方案;
2.3最高投标限价:900万元(含税价格);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分批交货,详见技术方案);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仓库;
2.7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设备费、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卖方需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货款总价3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买方在收到保函正本后向卖方支付货款总价30%的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最晚交货期后30天止;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依据工厂出具的使用说明或考核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6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
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5台220t/h以上燃煤锅炉或处理烟气≥280000Nm3/h除尘项目成套设备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需提供相应发票和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是超低排放的业绩,须提供如验收报告或技术协议等补充性技术文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止,近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202月1至截止202月2(北京)。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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