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雪山景区社会治理服务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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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玉龙雪山景区社会治理服务购买项目
项目地点:玉龙雪山景区甘海子、蓝月谷、云杉坪、牦牛坪、冰川公园等景点及沿线道路、
公共场所区域
采购预算:1515000.00 元
服务需求:1、负责劝导劝返在玉龙雪山景区内违规从事喊客拉客、尾随兜售、非法营运人
员,引导旅游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参与旅游服务工作;协助市、县职能部门对玉
龙雪山景区内扰乱旅游秩序行为进行治理服务工作;2、负责做好日常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
等工作,协调、处理景区、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3、负责配合做好景区旅游高峰期游客疏
导服务和旅游交通疏导等工作;4、负责调处景区周边社区群众与景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工
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巡护工作,配合处置景区突发事件等社会工作;5、协
助做好玉龙雪山景区及周边社区防汛抗旱、生态环境保护、火源管控和火灾扑救等志愿服务
活动管理服务工作;6、协助做好玉龙雪山景区应急抢险工作;7、按照玉龙雪山管委会、玉
龙县人民政府和玉龙山办事处的要求做好其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
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其他说明: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2)
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
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
行。(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执行。(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人力资源保障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应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无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承诺近三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
裁和诉讼记录,没有正在接受停止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
前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
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24 年 0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3 日,每天
09:00 时至 12:00 时,
14:00
至 18:00 时(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
项目名称:玉龙雪山景区社会治理服务购买项目
项目地点:玉龙雪山景区甘海子、蓝月谷、云杉坪、牦牛坪、冰川公园等景点及沿线道路、
公共场所区域
采购预算:1515000.00 元
服务需求:1、负责劝导劝返在玉龙雪山景区内违规从事喊客拉客、尾随兜售、非法营运人
员,引导旅游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参与旅游服务工作;协助市、县职能部门对玉
龙雪山景区内扰乱旅游秩序行为进行治理服务工作;2、负责做好日常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
等工作,协调、处理景区、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3、负责配合做好景区旅游高峰期游客疏
导服务和旅游交通疏导等工作;4、负责调处景区周边社区群众与景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工
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巡护工作,配合处置景区突发事件等社会工作;5、协
助做好玉龙雪山景区及周边社区防汛抗旱、生态环境保护、火源管控和火灾扑救等志愿服务
活动管理服务工作;6、协助做好玉龙雪山景区应急抢险工作;7、按照玉龙雪山管委会、玉
龙县人民政府和玉龙山办事处的要求做好其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
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其他说明: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2)
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
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
行。(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执行。(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人力资源保障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应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无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承诺近三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
裁和诉讼记录,没有正在接受停止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
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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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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