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巡特警大队食材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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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巡特警大队食材采购
3、预算金额:包一:100万、包二:220万、包三:230万
4、采购需求: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巡特警大队食材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范围:包一(早餐、夜宵及配送)、包二(肉类、水产、禽类、冻品及荤素类熟食)、包三(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奶制品、粮油及干调类)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包一(零售业)、包二和包三(批发业)
9、本项目共有三个包,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三个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包,开标、评标、中标的顺序为:包一(早餐、夜宵及配送)→包二(肉类、水产、禽类、冻品及荤素类熟食)→包三(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奶制品、粮油及干调类),按评标顺序,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续分包评标中,将不再参与评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月度会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月2至202月2(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3、预算金额:包一:100万、包二:220万、包三:230万
4、采购需求: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巡特警大队食材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范围:包一(早餐、夜宵及配送)、包二(肉类、水产、禽类、冻品及荤素类熟食)、包三(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奶制品、粮油及干调类)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包一(零售业)、包二和包三(批发业)
9、本项目共有三个包,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三个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包,开标、评标、中标的顺序为:包一(早餐、夜宵及配送)→包二(肉类、水产、禽类、冻品及荤素类熟食)→包三(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奶制品、粮油及干调类),按评标顺序,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续分包评标中,将不再参与评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月度会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月2至202月2(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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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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