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加强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合同包四(2次招标)(3次招标)(4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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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加强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四标段)四次。
2、项目编号:SHJS-JLCC-2024101;
3、采购任务书编号:采购计划--03550号;
4、采购内容:为加强医院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采购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
5、采购预算:10.8万元;
6、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分包详细信息:
10、供应商资格要求:
10.1 供应商须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0.2 供应商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需提供开户许可证。
10.3 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可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
10.4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20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0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2月3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良好状况承诺即可)。
10.5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0.6 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10.7 信誉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截止为投标期内。②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③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0.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11.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11.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11.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1.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2月28:30时起至2002月216:00时 (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同开标):2003月109:00分
2、项目编号:SHJS-JLCC-2024101;
3、采购任务书编号:采购计划--03550号;
4、采购内容:为加强医院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采购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
5、采购预算:10.8万元;
6、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分包详细信息:
第四标段:岩盐气溶胶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国别 | 保修期 | 交货期 | 备注 |
1 | 岩盐气溶胶治疗仪 | 3 | 国产 | 5年 | 15天 | |
2 | 岩盐气溶胶治疗仪配套耗材 | 510 | 国产 | 1年 | 7天 | |
拦标价:10.8万元 |
10.1 供应商须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0.2 供应商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需提供开户许可证。
10.3 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可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
10.4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20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0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2月3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良好状况承诺即可)。
10.5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0.6 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10.7 信誉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截止为投标期内。②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③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0.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11.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11.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11.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1.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2月28:30时起至2002月216:00时 (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同开标):2003月10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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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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