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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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范围
1.本项目为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61.6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货)款; 工程规模(设备材料数量):聚氯化铝年购置量:500吨、除磷剂(聚合硫酸铁)年购置量120吨、次氯酸钠年购置量120吨;以上产品购置量均为预估量,具体结算以实际购置量为准。
2.竞争性谈判范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单价。
3. 项目地点: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南外村曹家滩污水处理厂。
4.合同期限:一年。
5.工程(设备材料)质量要求:污水处理药剂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应答人应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应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污水处理药剂的生产能力;
2. 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行政处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包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报告生成
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采购截止
内,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3.应答人不得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
4.应答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资质;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应答。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应答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至少生产聚氯化铝、除磷剂、次氯酸钠其中一种);
2. 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3. 近三年(2021年-投标截止日)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5000吨(含)或固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3000吨以上。(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4. 应答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应答人提供的聚氯化铝中Al2O3的质量分数≥10%,聚合硫酸铁中全铁质量分数≥11%,次氯酸钠药剂有效氯含量不低于10%。(污水处理药剂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6.本次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应答人将不会获得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IP地址不同报名单位提交报名资料IP地址不能一致
2营业执照有,覆盖响应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3质量管理体系、商品售后服务证书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业绩证明近三年(2021年-投标截止日)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5000吨(含)或固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3000吨以上。(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5企业信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近三年来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检验报告提供最近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次氯酸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说明: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所列各分项必须全部满足,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视为资质审查不合格。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2月23日18:00(北京
,下同)之前报名。
1.本项目为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61.6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货)款; 工程规模(设备材料数量):聚氯化铝年购置量:500吨、除磷剂(聚合硫酸铁)年购置量120吨、次氯酸钠年购置量120吨;以上产品购置量均为预估量,具体结算以实际购置量为准。
2.竞争性谈判范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单价。
3. 项目地点: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南外村曹家滩污水处理厂。
4.合同期限:一年。
5.工程(设备材料)质量要求:污水处理药剂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应答人应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应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污水处理药剂的生产能力;
2. 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行政处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包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报告生成
3.应答人不得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
4.应答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资质;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应答。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应答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至少生产聚氯化铝、除磷剂、次氯酸钠其中一种);
2. 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3. 近三年(2021年-投标截止日)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5000吨(含)或固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3000吨以上。(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4. 应答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应答人提供的聚氯化铝中Al2O3的质量分数≥10%,聚合硫酸铁中全铁质量分数≥11%,次氯酸钠药剂有效氯含量不低于10%。(污水处理药剂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6.本次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应答人将不会获得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IP地址不同报名单位提交报名资料IP地址不能一致
2营业执照有,覆盖响应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3质量管理体系、商品售后服务证书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业绩证明近三年(2021年-投标截止日)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5000吨(含)或固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3000吨以上。(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5企业信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近三年来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检验报告提供最近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聚氯化铝、聚合硫酸铁、次氯酸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说明: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所列各分项必须全部满足,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视为资质审查不合格。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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