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浙江铁塔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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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内容
1.1项目概况与内容:本项目拟选聘浙江铁塔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本次预估处置规模如下:
上述预估处置规模仅供参考,预估规模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的规模。最终实际交付的规模以实际的数量、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中选后所有型号电池均以重量“吨”作为转移度量单位。
1.2服务地点:浙江省。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 中选人数量:1个,组织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进行多轮竞价,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名第1的申请人中选。
1.6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至2012月3。
1.7本次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实际接收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本项目支撑单位。
2.2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并提供名单公示网址。
2.3申请人须承诺按售卖方要求,在浙江省内11个地市提供可接收报废锂电池的贮存库或到指定仓库回收报废锂电池。同时,申请人须承诺合同签署后3内在浙江省内11个地市具备合格的报废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且贮存库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4申请人应至少具备1个2021年1月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报废锂电池回收案例业绩。
说明: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订单或结算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应晚于合同签订,且处于【2021年1月至应答截止】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其他:【业绩不包含子公司的业绩】。
2.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应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2.6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仓库回收或接收电池后)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 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
2.7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8控股与管理关系: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2.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7名的申请人参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的竞价。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202月2至202月2(北京,下同)。
1.1项目概况与内容:本项目拟选聘浙江铁塔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本次预估处置规模如下:
2024-2025报废锂电池预估数量(组) |
2024-2025预估处置数量(吨) |
竞价底价(含税,元/吨)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7265 |
178.05 |
4630 |
82.44 |
后期中选后所有型号电池均以重量“吨”作为转移度量单位。
1.2服务地点:浙江省。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 中选人数量:1个,组织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进行多轮竞价,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名第1的申请人中选。
1.6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至2012月3。
1.7本次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实际接收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本项目支撑单位。
2.2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并提供名单公示网址。
2.3申请人须承诺按售卖方要求,在浙江省内11个地市提供可接收报废锂电池的贮存库或到指定仓库回收报废锂电池。同时,申请人须承诺合同签署后3内在浙江省内11个地市具备合格的报废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且贮存库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4申请人应至少具备1个2021年1月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报废锂电池回收案例业绩。
说明: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订单或结算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应晚于合同签订,且处于【2021年1月至应答截止】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其他:【业绩不包含子公司的业绩】。
2.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应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2.6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仓库回收或接收电池后)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 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
2.7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8控股与管理关系: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2.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7名的申请人参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的竞价。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202月2至202月2(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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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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