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屠甸镇工业园区提升改造项目(2023-2024)--前进路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桐乡市屠甸镇工业园区提升改造项目(2023-2024)--前进路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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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乡市屠甸镇工业园区提升改造项目(2023-2024)--前进路改造工程已由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桐发改审〔2023〕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桐乡市智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水务集团和镇财政共同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屠甸镇工业园区
2.2项目规模:拟对前进路(多福路-朱公桥港)进行改造,改造路段总长约2097.47米,路幅宽15-22米,改造总面积约38885.4平方米,主要包括路面改造、沿路管线改造、交通标志标线配套等。本次招标计划投资4283万元,共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
2.4工期(建设周期):36历天。
2.5质量目标:设计通过发包人审查(强制审图的专业工程,需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符合设计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自2021年1月(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建安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至少含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业绩可为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计或施工(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提供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计或施工;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建安投资、承包内容等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3.2中标人如是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3联合体各方必须至少具有上述3.1款中第②、③项中的任何一项资质,均需具有第①项资格,且联合体必须满足第④项的业绩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如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联合体牵头人设立,并对工资支付负责。
3.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在本单位,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自有人员。
3.4.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本单位,无在建项目。(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施工单位)。
3.4.4采购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材料、设备采购经验。
注: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采购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5投标人及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人员未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中。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于202月2至203月2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桐乡市屠甸镇工业园区提升改造项目(2023-2024)--前进路改造工程已由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桐发改审〔2023〕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桐乡市智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水务集团和镇财政共同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屠甸镇工业园区
2.2项目规模:拟对前进路(多福路-朱公桥港)进行改造,改造路段总长约2097.47米,路幅宽15-22米,改造总面积约38885.4平方米,主要包括路面改造、沿路管线改造、交通标志标线配套等。本次招标计划投资4283万元,共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
2.4工期(建设周期):36历天。
2.5质量目标:设计通过发包人审查(强制审图的专业工程,需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符合设计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自2021年1月(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建安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至少含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业绩可为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计或施工(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提供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计或施工;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建安投资、承包内容等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3.2中标人如是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3联合体各方必须至少具有上述3.1款中第②、③项中的任何一项资质,均需具有第①项资格,且联合体必须满足第④项的业绩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如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联合体牵头人设立,并对工资支付负责。
3.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在本单位,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自有人员。
3.4.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本单位,无在建项目。(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施工单位)。
3.4.4采购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材料、设备采购经验。
注: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采购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5投标人及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人员未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中。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于202月2至203月2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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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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