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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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农发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在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西庆(西庆村12队上组1号/2号系统,西庆村12队下组1号/2号系统,西庆16队1号系统);三台镇:羊圈台子、黄蒿湾、八家地。
2.2工程投资:8108.6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其中国债资金占94.8%、自治区配套资金占5.2%。
2.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高标准农田0.3109万亩,提升改造2.6287亩。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含现场设计服务);工程施工全阶段、工程资料移交归档等。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专业(引调水或灌溉排涝)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及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近五年(2019年至今)至少完成1项类似工程施工或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2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咨询师(水利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五年(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五年(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业绩;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近五年(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项目的单项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业绩;
注: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可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依法限制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及开标形式
4.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02月210:30时-2003月110:30时注册后查看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附件的电子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03月110:30时(北京);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农发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在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西庆(西庆村12队上组1号/2号系统,西庆村12队下组1号/2号系统,西庆16队1号系统);三台镇:羊圈台子、黄蒿湾、八家地。
2.2工程投资:8108.6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其中国债资金占94.8%、自治区配套资金占5.2%。
2.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高标准农田0.3109万亩,提升改造2.6287亩。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含现场设计服务);工程施工全阶段、工程资料移交归档等。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专业(引调水或灌溉排涝)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及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近五年(2019年至今)至少完成1项类似工程施工或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2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咨询师(水利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五年(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五年(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业绩;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近五年(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项目的单项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负责人业绩;
注: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可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依法限制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及开标形式
4.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02月210:30时-2003月110:30时注册后查看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附件的电子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03月110:30时(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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