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英晶体氨基烷基膦酸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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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英晶体氨基烷基膦酸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英晶体氨基烷基膦酸采购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物资为非危化品,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庆阳分公司,是生产长效防垢剂的主要成分,作用是与压裂支撑剂掺混注入地层用于油气井生产过程预防结垢,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330万(含13%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报价含13%增值税到站价
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5吨/次,单次送货周期:2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2:技术要求
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包含以上技术指标内容。
2.3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若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将该项目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则自中石油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本次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当国家相关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照相关政策调整税率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采购价格不予调整;3个月后且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若因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外界因素,产品生产综合成本变化幅度超过选商金额的100万元或20%且持续30天以上,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商谈程序调整采购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价款支付方式及:买受人完成记账后,6个月内进行付款,以银行转账或票据的方式支付。如果有特殊事项,付款期限由双方商议。
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2020 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4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自有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5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6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7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投标,若同时参加投标,其投标均被否决。供应商为标的物制造商,需提供(反应釜、支撑剂破碎测定仪)购置合同及发票,生产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委托代理证书或文件(证书或文件上须明确唯一授权),同时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反应釜、支撑剂破碎测定仪)购置合同及发票。若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或发票开具为评标前60天内,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清退市场,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10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1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月2至203月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英晶体氨基烷基膦酸采购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物资为非危化品,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庆阳分公司,是生产长效防垢剂的主要成分,作用是与压裂支撑剂掺混注入地层用于油气井生产过程预防结垢,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330万(含13%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包装及承装规格 |
最高限价 (元/吨) |
预计采购数量(吨) |
到货点 |
石英晶体氨基烷基膦酸 |
22.7kg/包装袋 |
110000 |
30 |
甘肃省庆城县董家滩,若后续有新增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报价含13%增值税到站价
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5吨/次,单次送货周期:2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2:技术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外观 |
白色、棕色固体颗粒 |
比重(25℃ ), g/cm3 |
1.7 - 1.9 |
筛余量(φ200×50-0.71/0.30),% |
≥90 |
溶解速率(50℃、72h),% |
≤3 |
阻垢率(CaCO3),% |
>80 |
破碎率(40MPa条件下),% |
≤10 |
与地层流体、瓜胶压裂液及聚合物压裂液体系的配伍性能 |
不会出现沉降、絮凝、乳化、粘度变化等不良反应 |
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包含以上技术指标内容。
2.3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若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将该项目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则自中石油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本次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当国家相关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照相关政策调整税率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采购价格不予调整;3个月后且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若因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外界因素,产品生产综合成本变化幅度超过选商金额的100万元或20%且持续30天以上,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商谈程序调整采购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价款支付方式及:买受人完成记账后,6个月内进行付款,以银行转账或票据的方式支付。如果有特殊事项,付款期限由双方商议。
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2020 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4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自有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5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6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7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投标,若同时参加投标,其投标均被否决。供应商为标的物制造商,需提供(反应釜、支撑剂破碎测定仪)购置合同及发票,生产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委托代理证书或文件(证书或文件上须明确唯一授权),同时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反应釜、支撑剂破碎测定仪)购置合同及发票。若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或发票开具为评标前60天内,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清退市场,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10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1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月2至203月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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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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