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司法服务工作站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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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CJ-20240227
项目名称:泰山司法服务工作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9905.7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649905.7元(人民币),其中暂列金额85400元(人民币)、专业工程暂估价9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按照招标控制价整体下浮进行报价(其中暂列金额不参与下浮),供应商无须详细报价,按照招标控制价整体的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折扣率(%)+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承诺书自拟,需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02月2至2003月0,每天 9:00-11:30,14:00-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JSCJ-20240227
项目名称:泰山司法服务工作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9905.7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649905.7元(人民币),其中暂列金额85400元(人民币)、专业工程暂估价9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按照招标控制价整体下浮进行报价(其中暂列金额不参与下浮),供应商无须详细报价,按照招标控制价整体的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折扣率(%)+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承诺书自拟,需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02月2至2003月0,每天 9:00-11:30,14:00-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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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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