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青春之歌》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XZC-2024060011
1.2项目名称:纪录片《青春之歌》项目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1.4项目预算:14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1.5最高限价:14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1.6采购需求:为纪念五四运动105周年,通过展现雨花英烈的青春故事,传递青春力量,传承红色基因,为当代中国青年提供人生启迪与精神宝藏。以央视精品纪录片的标准拍摄制作3集纪录片,每集27分钟左右,制作完成后需在中央电视台进行播出。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4月中旬完成撰稿、拍摄。20
4月底前完成样片和后期制作,交付成片,通过专家组评审和验收。20
年底前央视播出。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获取日期:20
02月2
起至20
03月0
为止,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
,节假日除外);
1.1项目编号:HXZC-2024060011
1.2项目名称:纪录片《青春之歌》项目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1.4项目预算:14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1.5最高限价:14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1.6采购需求:为纪念五四运动105周年,通过展现雨花英烈的青春故事,传递青春力量,传承红色基因,为当代中国青年提供人生启迪与精神宝藏。以央视精品纪录片的标准拍摄制作3集纪录片,每集27分钟左右,制作完成后需在中央电视台进行播出。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获取日期: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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