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太平镇人民政府泾川县太平镇中药材种植补助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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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0001JH620821012
项目名称:泾川县太平镇中药材种植补助项目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万元)
采购需求:计划扶持太平镇周家、盘口村群众种植金银花1000亩,由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苗木、肥料、扎带、竹竿支架等物资,农户投工投劳参与栽植。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供货,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企业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4)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4-02-28至2024-03-05,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
项目编号:100001JH620821012
项目名称:泾川县太平镇中药材种植补助项目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万元)
采购需求:计划扶持太平镇周家、盘口村群众种植金银花1000亩,由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苗木、肥料、扎带、竹竿支架等物资,农户投工投劳参与栽植。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供货,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企业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4)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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