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EPC总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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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EPC总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计划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河石化公司2#制氢装置南侧及厂外预留地。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项目采用抽真空变压吸附(VPSA)和中压液化工艺技术路线,该技术采用上海汉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专有技术。该技术具有工艺成熟可靠、产品纯度和收率高、稳定运行周期长、操作维护简单、运行成本低的综合优势。装置原料为2#制氢中变气,中变气流量为18450kg/h,产品二氧化碳纯度为99(mol)%以上,装置工程规模为10万吨/年(实际二氧化碳产量为8.52万吨/年),年开工时数为8400小时,操作弹性为60%~110%。
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
制氢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分为两个区域,由VPSA 脱碳部分、CO2干燥部分和CO2 液化部分及公用工程部分组成,其中VPSA脱碳部分位于捕集区域,捕集区域位于现有2#制氢的南侧,CO2干燥部分和CO2液化部分位于提纯区域,提纯区域位于新建润滑油加氢装置的东侧。二氧化碳捕集区域占地面积,共约2557.43m2;二氧化碳提纯区域占地面积,共约1457m2。
2.3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中交日期拟定为2025年05月3。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EPC总包,招标范围包括: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采购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批复设计范围内(除2#制氢加热炉改造单元以外)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监造(不包括催化剂、仪表程控阀);工程施工(不包括2#制氢加热炉改造单元。含措施费、施工队伍调遣费、总承包管理费。不含无损检测、桩基检测);含第三方检测项目批复设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费、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费、消防检验及验收费、防雷接地设施验收费、仪器仪表设备标定等相关费用;含原场地设施拆除(物资供应处渤海库区部分)。调试、培训、试车/开车/生产运行考核的技术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包括环保、安全、职业病、消防、档案、竣工决算审计、节能等专项验收)、配合后评价、质保期内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完成资产的移交;承担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1)E-设计部分: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和项目正常投运。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编制。
(2)P-采购部分:包含项目批复设计范围内(除2#制氢加热炉改造单元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监造(不包括工艺包内的催化剂和仪表程控阀),物资采购应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进口机电产品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组织签订技术协议、提供随机资料,其中设备、材料应承诺在招标人提供的相应短名单内采购。
(3)C-施工部分:项目批复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工程施工(不包括2#制氢加热炉改造单元。含措施费、施工队伍调遣费、总承包管理费。不含无损检测、桩基检测)、原场地设施拆除(物资供应处渤海库区部分)、调试、培训、试车/开车/生产运行考核的技术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包括环保、安全、职业病、消防、档案、竣工决算审计、节能等专项验收)、配合后评价、质保期内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完成资产的移交;承担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专业工程施工队伍应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入网承包商。
(4)第三方检测:项目批复设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费、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费、消防检验及验收费、防雷接地设施验收费、仪器仪表设备标定等相关费用。
(5)不包括:2#制氢加热炉改造(1002单元)相关的工程内容、甲方采购工艺包商性能保证、甲方采购的设备;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试车期间所需用的蒸汽、原料、燃料、各种化学品、润滑油脂、大型设备进入厂区内的运输路线清障和恢复、现场“三通一平”及周边地下障碍物的拆除(除物资供应处渤海库区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2.资质要求:
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设计单位投标
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2.2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违规事项。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第三方审计的可以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3、业绩要求
2015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3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项目经理要求
5.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5.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1.3 2015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石油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5.2设计单位投标
5.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2.2 2015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石油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6、设计负责人要求
6.1 设计单位投标
6.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6.1.2 2015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石油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6.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6.1要求。
7、施工负责人要求
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7.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7.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1.3 2015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石油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7.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8、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9.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9.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2设计单位投标
9.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10、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1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12、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三)分包要求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严禁转包、违法违规分包和挂靠等行为。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承包人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月2至203月内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EPC总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计划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河石化公司2#制氢装置南侧及厂外预留地。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项目采用抽真空变压吸附(VPSA)和中压液化工艺技术路线,该技术采用上海汉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专有技术。该技术具有工艺成熟可靠、产品纯度和收率高、稳定运行周期长、操作维护简单、运行成本低的综合优势。装置原料为2#制氢中变气,中变气流量为18450kg/h,产品二氧化碳纯度为99(mol)%以上,装置工程规模为10万吨/年(实际二氧化碳产量为8.52万吨/年),年开工时数为8400小时,操作弹性为60%~110%。
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
制氢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分为两个区域,由VPSA 脱碳部分、CO2干燥部分和CO2 液化部分及公用工程部分组成,其中VPSA脱碳部分位于捕集区域,捕集区域位于现有2#制氢的南侧,CO2干燥部分和CO2液化部分位于提纯区域,提纯区域位于新建润滑油加氢装置的东侧。二氧化碳捕集区域占地面积,共约2557.43m2;二氧化碳提纯区域占地面积,共约1457m2。
2.3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中交日期拟定为2025年05月3。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EPC总包,招标范围包括: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采购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批复设计范围内(除2#制氢加热炉改造单元以外)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监造(不包括催化剂、仪表程控阀);工程施工(不包括2#制氢加热炉改造单元。含措施费、施工队伍调遣费、总承包管理费。不含无损检测、桩基检测);含第三方检测项目批复设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费、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费、消防检验及验收费、防雷接地设施验收费、仪器仪表设备标定等相关费用;含原场地设施拆除(物资供应处渤海库区部分)。调试、培训、试车/开车/生产运行考核的技术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包括环保、安全、职业病、消防、档案、竣工决算审计、节能等专项验收)、配合后评价、质保期内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完成资产的移交;承担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1)E-设计部分: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和项目正常投运。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编制。
(2)P-采购部分:包含项目批复设计范围内(除2#制氢加热炉改造单元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监造(不包括工艺包内的催化剂和仪表程控阀),物资采购应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进口机电产品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组织签订技术协议、提供随机资料,其中设备、材料应承诺在招标人提供的相应短名单内采购。
(3)C-施工部分:项目批复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工程施工(不包括2#制氢加热炉改造单元。含措施费、施工队伍调遣费、总承包管理费。不含无损检测、桩基检测)、原场地设施拆除(物资供应处渤海库区部分)、调试、培训、试车/开车/生产运行考核的技术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包括环保、安全、职业病、消防、档案、竣工决算审计、节能等专项验收)、配合后评价、质保期内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完成资产的移交;承担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专业工程施工队伍应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入网承包商。
(4)第三方检测:项目批复设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费、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费、消防检验及验收费、防雷接地设施验收费、仪器仪表设备标定等相关费用。
(5)不包括:2#制氢加热炉改造(1002单元)相关的工程内容、甲方采购工艺包商性能保证、甲方采购的设备;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试车期间所需用的蒸汽、原料、燃料、各种化学品、润滑油脂、大型设备进入厂区内的运输路线清障和恢复、现场“三通一平”及周边地下障碍物的拆除(除物资供应处渤海库区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2.资质要求:
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设计单位投标
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2.2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违规事项。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第三方审计的可以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3、业绩要求
2015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3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项目经理要求
5.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5.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1.3 2015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石油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5.2设计单位投标
5.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2.2 2015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石油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6、设计负责人要求
6.1 设计单位投标
6.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6.1.2 2015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石油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6.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6.1要求。
7、施工负责人要求
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7.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7.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1.3 2015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石油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7.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8、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9.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9.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2设计单位投标
9.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10、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1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12、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 联合体要求
(三)分包要求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严禁转包、违法违规分包和挂靠等行为。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承包人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月2至203月内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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