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赵家河治理工程施工2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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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芜湖市湾沚区赵家河治理工程施工2标段已由芜湖市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同意芜湖市湾沚区赵家河防洪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湾发改项〔2023〕60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法人为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芜湖市湾沚区赵家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2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湾沚城区、花桥镇及六郎镇,主要治理范围自毛公桥闸至三里梗段。工程治理主要内容为堤防达标加固、护坡护岸、穿堤建筑物新(改)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招标项目编号:Wp。
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67149107.95元(含暂列金5000000.00元)。
4.计划施工工期:36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水利工程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 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6)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报名,并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7)信用得分以联合体信用分低的一方计算(不交叉计算);(8)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含参建单位)为准。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202月29时00分至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芜湖市湾沚区赵家河治理工程施工2标段已由芜湖市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同意芜湖市湾沚区赵家河防洪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湾发改项〔2023〕60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法人为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芜湖市湾沚区赵家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2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湾沚城区、花桥镇及六郎镇,主要治理范围自毛公桥闸至三里梗段。工程治理主要内容为堤防达标加固、护坡护岸、穿堤建筑物新(改)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招标项目编号:Wp。
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67149107.95元(含暂列金5000000.00元)。
4.计划施工工期:36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水利工程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 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6)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报名,并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7)信用得分以联合体信用分低的一方计算(不交叉计算);(8)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含参建单位)为准。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202月29时00分至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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