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小型工程队协助城市管理工作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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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XJJZC-
1.2、项目名称:20
度小型工程队协助城市管理工作
1.3、预算金额:96万元
1.4、最高限价:分包1:32万元,分包2:32万元,分包3:32万元。
1.5、采购需求:根据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2022年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治理考核细则》,涉及到数字城管、应急抢险、拆违控违以及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日常施工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需要选用小型工程队协助城市管理工作。主要服务内容:拆除私上的违规门头、电子显示屏、违规大型户外广告、拆除违建等环境整治类型的零星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本项目共分为3个分包,同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分包,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投标。
1.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
2.3、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20
2月2
至20
3月
,每天
9:00-11:30,
14:00-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1、项目编号:XJJZC-
1.2、项目名称:20
1.3、预算金额:96万元
1.4、最高限价:分包1:32万元,分包2:32万元,分包3:32万元。
1.5、采购需求:根据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2022年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治理考核细则》,涉及到数字城管、应急抢险、拆违控违以及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日常施工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需要选用小型工程队协助城市管理工作。主要服务内容:拆除私上的违规门头、电子显示屏、违规大型户外广告、拆除违建等环境整治类型的零星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本项目共分为3个分包,同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分包,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投标。
1.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
2.3、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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