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石化丙烷脱沥青装置溶剂压缩机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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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克拉玛依石化丙烷脱沥青装置溶剂压缩机招标人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溶剂压缩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50万吨/年丙烷脱沥青装置溶剂压缩机两台套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装置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9月1前
2.4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请购文件要求。
2.5付款条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凭增值税发票(13%)付40%货款,安装投用正常,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支付50%货款,留10%质量保证金(自设备投用后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高于10万元的付款以昆仑银行一个月期电子版承兑汇票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往复压缩机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
3.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6030102石油气压缩机)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制造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6030102石油气压缩机)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5投标人应具有2014年1月至201月至少两台相同机型的机组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五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的有效订货合同业绩。有效订货业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轴功率或电机功率、压缩机流量不小于所选机型,每级气缸数相同、介质为可燃介质。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订货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含电机功率)、数量、功率、流量、介质订货合同签订、用户提供五年以上成功运行评价,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封皮、显示数量页面、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须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3.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须截图相关证明或做出相应承诺。
3.7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月2至203月内注册后查看报名;
本招标项目克拉玛依石化丙烷脱沥青装置溶剂压缩机招标人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溶剂压缩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50万吨/年丙烷脱沥青装置溶剂压缩机两台套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装置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9月1前
2.4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请购文件要求。
2.5付款条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凭增值税发票(13%)付40%货款,安装投用正常,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支付50%货款,留10%质量保证金(自设备投用后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高于10万元的付款以昆仑银行一个月期电子版承兑汇票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往复压缩机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
3.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6030102石油气压缩机)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制造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6030102石油气压缩机)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5投标人应具有2014年1月至201月至少两台相同机型的机组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五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的有效订货合同业绩。有效订货业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轴功率或电机功率、压缩机流量不小于所选机型,每级气缸数相同、介质为可燃介质。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订货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含电机功率)、数量、功率、流量、介质订货合同签订、用户提供五年以上成功运行评价,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封皮、显示数量页面、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须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3.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须截图相关证明或做出相应承诺。
3.7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月2至203月内注册后查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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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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