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渠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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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支渠(新华路-南泄洪渠)新建工程设计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23】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四支渠(新华路-南泄洪渠)新建工程全长5100m,规划纵坡0.75‰,规划设计流量64m3/s,新建规格为2孔5.3m×3m暗涵,末端修建2孔5.3×3m闸门,并修建配套附属设施。管道基坑开挖最大深度约10米,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 2.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内沿苑西街-吉恒街-西三环敷设。 2.3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历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服务 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2.2招标范围:设计范围须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本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6 00:00至2024-02-05 08:59(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4-02-05 09:00
本招标项目四支渠(新华路-南泄洪渠)新建工程设计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23】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四支渠(新华路-南泄洪渠)新建工程全长5100m,规划纵坡0.75‰,规划设计流量64m3/s,新建规格为2孔5.3m×3m暗涵,末端修建2孔5.3×3m闸门,并修建配套附属设施。管道基坑开挖最大深度约10米,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 2.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内沿苑西街-吉恒街-西三环敷设。 2.3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历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服务 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2.2招标范围:设计范围须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本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6 00:00至2024-02-05 08:59(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4-02-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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