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24年储罐清理及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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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
储罐清理及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
储罐清理及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部分场站储罐投入生产后,未进行过清理,罐内含油污泥较多,影响原油加热及出水不畅,为消除隐患,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生产需要,对储罐内含油污泥进行合规清理,并对清理出的含油污泥进行合规转移及无害化处理,预计清理环江油区2具各3000m3,5具1000m3,处置油泥550吨;白豹油区3具1000m3,处置油泥400吨。服务过程必须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处理,清理后现场达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环保管理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采油厂20
储罐清理及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项目主要内容为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需要有资质的企业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对储罐含油污泥进行合规清理、转移及无害化处理,所有程序必须合法。
2.2招标范围:第七采油厂20
储罐清理及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项目,详见标段划分。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
2.4服务地点:第七采油厂油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需要一名服务商。
第一标段(环江油田储罐清理及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预计清理环江油区2具3000m³储罐,5具1000m³储罐,处置油泥550吨。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第二标段(白豹油田储罐清理及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预计清理白豹油区3具1000m³储罐,处置油泥400吨。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投标方式: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有效的地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HW08)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项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业绩(须附业绩合同、结算发票,发票须附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4车辆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最低要求3台。
3.5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台车须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2月2
至20
3月
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招标编号:ZY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部分场站储罐投入生产后,未进行过清理,罐内含油污泥较多,影响原油加热及出水不畅,为消除隐患,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生产需要,对储罐内含油污泥进行合规清理,并对清理出的含油污泥进行合规转移及无害化处理,预计清理环江油区2具各3000m3,5具1000m3,处置油泥550吨;白豹油区3具1000m3,处置油泥400吨。服务过程必须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处理,清理后现场达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环保管理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采油厂20
2.2招标范围:第七采油厂20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4服务地点:第七采油厂油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需要一名服务商。
第一标段(环江油田储罐清理及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预计清理环江油区2具3000m³储罐,5具1000m³储罐,处置油泥550吨。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第二标段(白豹油田储罐清理及含油污泥委外处置)预计清理白豹油区3具1000m³储罐,处置油泥400吨。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投标方式: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有效的地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HW08)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
3.4车辆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最低要求3台。
3.5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台车须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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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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