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自然(浦)挂2022第6号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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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自然(浦)挂2022第6号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淮自然(浦)挂2022第6号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清审批复(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运河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青年路北侧、勤政路西侧;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66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1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145.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75112.75平方米、商业2657.24平方米、配套用房4412.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812.98平方米;架空层面积215.36平方米。容积率2.28,建筑密度21.49%,绿地率35.1%,机动车停车位80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02辆。配套实施电气、给排水、道路、广场、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设计方案,最终建筑面积以通过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
2.3招标范围:淮自然(浦)挂2022第6号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含设计变更增项内容),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及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的服务活动】。
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括包含申办工程施工许可证阶段、施工阶段、施工误期、验收及调试、缺陷责任期阶段、后期的保修技术服务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3
历天(具体施工时段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95.48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的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②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
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
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如总监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应满足变更备案之日至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已满6个月,变更中标总监的,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3个月。变更人员锁定期间(以锁定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计算),该类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不得低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年第35号文)的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4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2名、机电安装工程专业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的要求:最低配备监理员4名,专业监理员须具备省专业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江苏省住建厅〔2017〕35 号公告、淮政发〔2018〕47 号文《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规〔2022〕4号《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3.9江苏省外的监理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在投标前还必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合格备案,在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在江苏省的合格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合格备案证明);
3.10授权委托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有效期内完整的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
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及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1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
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情形;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3月
至20
3月1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为20
3月1
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淮自然(浦)挂2022第6号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淮自然(浦)挂2022第6号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清审批复(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运河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青年路北侧、勤政路西侧;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66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1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145.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75112.75平方米、商业2657.24平方米、配套用房4412.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812.98平方米;架空层面积215.36平方米。容积率2.28,建筑密度21.49%,绿地率35.1%,机动车停车位80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02辆。配套实施电气、给排水、道路、广场、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设计方案,最终建筑面积以通过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
2.3招标范围:淮自然(浦)挂2022第6号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含设计变更增项内容),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及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的服务活动】。
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括包含申办工程施工许可证阶段、施工阶段、施工误期、验收及调试、缺陷责任期阶段、后期的保修技术服务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3
2.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95.48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的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②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
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不得低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年第35号文)的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4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2名、机电安装工程专业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的要求:最低配备监理员4名,专业监理员须具备省专业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江苏省住建厅〔2017〕35 号公告、淮政发〔2018〕47 号文《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规〔2022〕4号《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3.9江苏省外的监理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在投标前还必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合格备案,在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在江苏省的合格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合格备案证明);
3.10授权委托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有效期内完整的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
3.11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情形;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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