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楚雄分公司2024年-2025年楚雄州八县两市机动车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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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楚雄分公司20
-2025年楚雄州八县两市机动车维修项目,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本项目采用框架+订单模式采购,实际金额以具体结算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对全州八县两市车辆进行机动车维修。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止。(以先到者为准)
1.2.4质量要求:各项维修配件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1.2.5项目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为楚雄全州。
1.2.6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比选包,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限中原则: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选包数为1个。
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填写优先选包意愿表,中选顺序按选包顺序并结合参选人应答的中选意向排序顺次选取;当出现某选包的参选人因限中情况不能选取本选包中选的情况时,评选委员会可按照该选包参选人的综合排名,依次确定其他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若参选人未列明意向中选顺序,将以选包顺序作为其意向中选顺序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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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参选人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除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外,须另附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即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参选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
2.2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2年1月
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的类似(类似项目是指车辆维修)项目业绩合同不少于1个。
证明材料依据:
①参选人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参选人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
页或合同签订
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
为准(合同执行
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
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
与“2022年1月
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
或结算依据
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3资质要求:参选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2.4须提供所参选选包内车辆维修厂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扫描件或土地证明等能够证明维修厂所在位置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无维修厂的须承诺中选后2
内在所参选选包区域设立维修厂(需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控股关系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3月1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1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1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
03月0
14时30分至20
03月0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楚雄分公司20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对全州八县两市车辆进行机动车维修。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止。(以先到者为准)
1.2.4质量要求:各项维修配件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1.2.5项目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为楚雄全州。
1.2.6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比选包,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选包号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服务区域 |
中选份额 |
选包1 |
33.60 |
楚雄州公司本部 |
第一份额:60% |
22.40 |
楚雄市公司 |
第二份额:40% |
|
选包2 |
16.60 |
禄丰分公司 |
100% |
选包3 |
12.00 |
武定分公司 |
100% |
选包4 |
11.00 |
大姚分公司 |
100% |
选包5 |
10.40 |
双柏分公司 |
100% |
选包6 |
8.80 |
牟定分公司 |
100% |
选包7 |
8.80 |
南华分公司 |
100% |
选包8 |
8.80 |
姚安分公司 |
100% |
选包9 |
8.80 |
永仁分公司 |
100% |
选包10 |
8.80 |
元谋分公司 |
100% |
合计 |
150 |
/ |
/ |
限中原则: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选包数为1个。
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填写优先选包意愿表,中选顺序按选包顺序并结合参选人应答的中选意向排序顺次选取;当出现某选包的参选人因限中情况不能选取本选包中选的情况时,评选委员会可按照该选包参选人的综合排名,依次确定其他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若参选人未列明意向中选顺序,将以选包顺序作为其意向中选顺序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
评估产品目录编码 |
评估产品目录名称 |
1 |
CP01742 |
维修服务 |
注册后查看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参选人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除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外,须另附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即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参选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
2.2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2年1月
证明材料依据:
①参选人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参选人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3资质要求:参选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2.4须提供所参选选包内车辆维修厂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扫描件或土地证明等能够证明维修厂所在位置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无维修厂的须承诺中选后2
2.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控股关系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3月1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1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1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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