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潘家坡缆车运营维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LZC--003
项目名称:紫阳县潘家坡缆车运营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5000.00元
最高限价:615000.00元
采购需求:用于紫阳县潘家坡缆车运营维护;使缆车正常运营,进一步拉动潘家坡片区旅游开发发展(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紫阳县潘家坡缆车运营维护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紫阳县潘家坡缆车运营维护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合法合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网站查询公示结果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说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03月0至2003月0,每天08:00:00至12:00:00,14:00:00至18:00: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HJLZC--003
项目名称:紫阳县潘家坡缆车运营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5000.00元
最高限价:615000.00元
采购需求:用于紫阳县潘家坡缆车运营维护;使缆车正常运营,进一步拉动潘家坡片区旅游开发发展(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紫阳县潘家坡缆车运营维护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紫阳县潘家坡缆车运营维护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合法合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网站查询公示结果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说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03月0至2003月0,每天08:00:00至12:00:00,14:00:00至18:00: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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