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应急内涝整治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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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溪县应急内涝整治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已由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松发科审批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国债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一期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松溪县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松溪县应急内涝整治项目一期,建安费约71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花岩溪排涝段:①拦河坝改造1座,桥涵改造3座,箱涵改造长约500m,清淤疏浚长约2000m,工程造价约3444万元;②沿河两岸的市政综合管网改造,其中截污工程1106m ,雨水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343m,工程造价约612万元;③河道两岸市政绿化提升:汇入口至廊桥段的市政绿地及文化广场提升改造、 东升商业段沿河改造建设,农贸市场结合水利设施改造建设等。工程造价约2758万元。二、五通口排涝段:新建DN1800混凝土雨水管356米,雨水检查井3座,一字型雨水排出口一座,工程造价约352万元。
最终一期的具体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进度,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松溪县应急内涝整治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一体化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专家论证、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准备及售后和保管。④运营范围包括:花岩溪(城区段)河道日常垃圾清理、洪水期后淤泥清理、日间水位管理(取水),具体运营内容详见《运营合同》。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9号)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采用市政工业化建造方式,道路工程中的防撞护栏、路缘石、检查井、过街通道、混凝土人行道板和栏杆、挡土墙、电缆沟、配套管网等积极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⑥鼓励开展 BIM 技术 和BIM管理在设计过程中的深度运用;根据项目特点策划并实施 BIM 应用场景,持续将 BIM 模型数据向施工图设计阶段传递延伸。在设计的专业协同和交付过程中积极应用 BIM 正向技术和BIM管理,提升专业间提资效率、达到设计阶段成果可视化、工程量把控,提前解决图模对应性问题,减少图纸错漏碰缺,保障项目设计合理性和工期目标的圆满实现,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⑦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8498833元(含建设部分和运营部分),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工期为8个月(含设计阶段);运营期3年,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第三(3)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建设期延长/缩短,项目运营期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本项目要求承包人争创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2.7.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营要求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委托运营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运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3.9.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 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 一家运营分包单位(若有)”模式。
3.9.2、投标人(或项目运营分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是投标人或运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投标人将项目运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运营分包单位,且其资格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3.9.3、(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 20:00:00(北京,下同)至203月1 23:59:59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203月2 08: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溪县应急内涝整治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已由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松发科审批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国债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一期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松溪县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松溪县应急内涝整治项目一期,建安费约71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花岩溪排涝段:①拦河坝改造1座,桥涵改造3座,箱涵改造长约500m,清淤疏浚长约2000m,工程造价约3444万元;②沿河两岸的市政综合管网改造,其中截污工程1106m ,雨水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343m,工程造价约612万元;③河道两岸市政绿化提升:汇入口至廊桥段的市政绿地及文化广场提升改造、 东升商业段沿河改造建设,农贸市场结合水利设施改造建设等。工程造价约2758万元。二、五通口排涝段:新建DN1800混凝土雨水管356米,雨水检查井3座,一字型雨水排出口一座,工程造价约352万元。
最终一期的具体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进度,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松溪县应急内涝整治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一体化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专家论证、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准备及售后和保管。④运营范围包括:花岩溪(城区段)河道日常垃圾清理、洪水期后淤泥清理、日间水位管理(取水),具体运营内容详见《运营合同》。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9号)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采用市政工业化建造方式,道路工程中的防撞护栏、路缘石、检查井、过街通道、混凝土人行道板和栏杆、挡土墙、电缆沟、配套管网等积极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⑥鼓励开展 BIM 技术 和BIM管理在设计过程中的深度运用;根据项目特点策划并实施 BIM 应用场景,持续将 BIM 模型数据向施工图设计阶段传递延伸。在设计的专业协同和交付过程中积极应用 BIM 正向技术和BIM管理,提升专业间提资效率、达到设计阶段成果可视化、工程量把控,提前解决图模对应性问题,减少图纸错漏碰缺,保障项目设计合理性和工期目标的圆满实现,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⑦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8498833元(含建设部分和运营部分),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工期为8个月(含设计阶段);运营期3年,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第三(3)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建设期延长/缩短,项目运营期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本项目要求承包人争创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2.7.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营要求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委托运营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运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3.9.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 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 一家运营分包单位(若有)”模式。
3.9.2、投标人(或项目运营分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是投标人或运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投标人将项目运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运营分包单位,且其资格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3.9.3、(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 20:00:00(北京,下同)至203月1 23:59:59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203月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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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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