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及零散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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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015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及零散物业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21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一: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地处珠江新城华夏路3~5号,占地面积6500㎡,建筑面积约46800㎡,主楼地面高27层(电梯标高为30层),地下2层,副楼地面高8层(电梯标高为9层),地下两层。该办公楼主楼为办公区域,副楼主要为文体活动室、职工之家、饭堂等场所。办公楼内有重要文件、数据机房及各类配套机电设施、设备,在地理位置上又毗邻美国领事馆,因此,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十分重要。要求承担办公楼物业服务工作的物业公司须具有较高服务能力和相应管理经验。
包组二:
(1)海珠区同福中路414号2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420㎡;
(2)越秀区海珠中路张良巷1号2、3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540㎡;
(3)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27号华景大厦2、3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2300㎡;
(4)海珠区基立大道北1号1、2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219.67㎡;
(5)越秀区六榕路107号1-8层,建筑面积合计2422㎡;
(6)越秀区麓景路109号第3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485.33㎡;
(7)越秀区下塘西路75号1-9层建筑面合计3058.29㎡;
(8)越秀区惠福西路191号首层、3-5层建筑面约1147.52㎡;
以上物业服务面积共计约11592.81㎡(以实际面积为准),其中,六榕路107号1-8层有电梯1部,有独立的高压房1间,下塘西路75号1-9层有电梯1部。
本项目各包组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为保证履约质量,本项目分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组同时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将按包组1、包组2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本项目包组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能通过后面包组的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各包组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见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4.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6. 本项目各包组均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1)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18%。(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内容且不低于合同金额18%分包给小微企业。(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不采取分包,如采取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无须提交)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如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分包标的对应行业标准均为物业管理,中小企业须符合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3月0
至 20
03月1
,每天
8:00至14:00,
12:00至21: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015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及零散物业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21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一: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地处珠江新城华夏路3~5号,占地面积6500㎡,建筑面积约46800㎡,主楼地面高27层(电梯标高为30层),地下2层,副楼地面高8层(电梯标高为9层),地下两层。该办公楼主楼为办公区域,副楼主要为文体活动室、职工之家、饭堂等场所。办公楼内有重要文件、数据机房及各类配套机电设施、设备,在地理位置上又毗邻美国领事馆,因此,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十分重要。要求承担办公楼物业服务工作的物业公司须具有较高服务能力和相应管理经验。
包组二:
(1)海珠区同福中路414号2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420㎡;
(2)越秀区海珠中路张良巷1号2、3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540㎡;
(3)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27号华景大厦2、3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2300㎡;
(4)海珠区基立大道北1号1、2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219.67㎡;
(5)越秀区六榕路107号1-8层,建筑面积合计2422㎡;
(6)越秀区麓景路109号第3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485.33㎡;
(7)越秀区下塘西路75号1-9层建筑面合计3058.29㎡;
(8)越秀区惠福西路191号首层、3-5层建筑面约1147.52㎡;
以上物业服务面积共计约11592.81㎡(以实际面积为准),其中,六榕路107号1-8层有电梯1部,有独立的高压房1间,下塘西路75号1-9层有电梯1部。
本项目各包组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为保证履约质量,本项目分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组同时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将按包组1、包组2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本项目包组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能通过后面包组的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各包组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见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4.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6. 本项目各包组均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1)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18%。(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内容且不低于合同金额18%分包给小微企业。(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不采取分包,如采取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无须提交)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如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分包标的对应行业标准均为物业管理,中小企业须符合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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