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机电施工一工区项目部自购物资(桥架、碳钢通风管道)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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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XMDT-WZ-2024-05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机电施工一工区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桥架、碳钢通风管道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及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从龙江明珠站至华侨大学站,线路全长约28.30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站20座,平均站间距1.42km。全线设一座车辆基地,为社头车辆基地。我项目负责漳州段(龙江明珠站至社头站)七站七区间施工,全长9.756km。
2.2招标内容:
2.2.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2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桥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架的生产能力和销售经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由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提供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由于福建省厦门市地理位置特殊要求桥架镀锌层须达到80μm,防火涂层不小于60μm,板材厚度需满足福建省地方要求正公差。
3.1.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1份国内已运营地铁线路供货业绩证明,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地铁已运营的证明文件(百度截图或业主出具已运营证明文件)、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及供货发票扫描件,未按照要求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的投标人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1.6 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附“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在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 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业绩和证明文件时可提供被代理人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3.2碳钢通风管道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 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安装规程并在工程建设期间负责指导安装。
3.2.3 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由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
3.2.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投标产品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确保桥架采购直至产品最终出厂的全程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所投产品碳钢通风管道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工艺及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国家标准,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碳钢通风管道的材质质量证明文件或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所投的碳钢通风管道生产工艺及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查项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涂层外观、涂层质量、涂层厚度、涂层附着力、镀锌风管加固采用外角钢加固等;
3.2.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1份国内已运营地铁线路供货业绩证明,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地铁已运营的证明文件(百度截图或业主出具已运营证明文件)、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及供货发票扫描件,未按照要求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的投标人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2.6 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附“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在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 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业绩和证明文件时可提供被代理人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至203月1(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下同)。
招标编号:CR22G-XMDT-WZ-2024-05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机电施工一工区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桥架、碳钢通风管道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及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从龙江明珠站至华侨大学站,线路全长约28.30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站20座,平均站间距1.42km。全线设一座车辆基地,为社头车辆基地。我项目负责漳州段(龙江明珠站至社头站)七站七区间施工,全长9.756km。
2.2招标内容:
2.2.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2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桥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架的生产能力和销售经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由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提供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由于福建省厦门市地理位置特殊要求桥架镀锌层须达到80μm,防火涂层不小于60μm,板材厚度需满足福建省地方要求正公差。
3.1.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1份国内已运营地铁线路供货业绩证明,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地铁已运营的证明文件(百度截图或业主出具已运营证明文件)、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及供货发票扫描件,未按照要求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的投标人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1.6 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附“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在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 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业绩和证明文件时可提供被代理人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3.2碳钢通风管道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 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安装规程并在工程建设期间负责指导安装。
3.2.3 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由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
3.2.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投标产品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确保桥架采购直至产品最终出厂的全程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所投产品碳钢通风管道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工艺及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国家标准,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碳钢通风管道的材质质量证明文件或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所投的碳钢通风管道生产工艺及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查项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涂层外观、涂层质量、涂层厚度、涂层附着力、镀锌风管加固采用外角钢加固等;
3.2.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1份国内已运营地铁线路供货业绩证明,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地铁已运营的证明文件(百度截图或业主出具已运营证明文件)、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及供货发票扫描件,未按照要求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的投标人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2.6 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附“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在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 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业绩和证明文件时可提供被代理人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至203月1(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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