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汕头站改项目故障检测及定位系统包件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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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汕头站改项目,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汕头站改项目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STZG-DL-18(故障检测及定位系统)包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既有汕头站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境内,为普速铁路广梅汕铁路终点站,车场规模2台4线。新建汕头站规模为11台24线,自东向西分别为汕汕高速场(汕广场)4台9线、广梅汕普速场(梅汕场)4台10线,以及预留的粤东城际场3台5线。本次施工范围为汕头站站区范围1-19道(汕广场、梅汕场)、动走线改线的四电工程和客服信息系统及站区生产用房信息工程。根据铁路客运规划要求,新建汕头站房分两期实施,一期和二期工程以站房2E轴分界,以东为国铁站房一期工程,以西为国铁站房二期工程。四电工程与站房同步实施,采取倒边法施工,一期工程为1-17道及以上高架站房内、生产生活用房内相关专业工程,二期工程为18、19道以及高架站房内相关专业工程。
2.2采购范围:
具体要求及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谈判公告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汕头站改项目故障检测及定位系统包件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2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汕头站改项目故障检测及定位系统包件采购包件一览表》。
3.3电线电缆包件供应商必须在2023至2025年度《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如代理商谈判,代理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资格要求。
4.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4.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于20
3月
至20
3月
,每日 9 时至 17时(节假日不休,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本采购项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汕头站改项目,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汕头站改项目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STZG-DL-18(故障检测及定位系统)包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既有汕头站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境内,为普速铁路广梅汕铁路终点站,车场规模2台4线。新建汕头站规模为11台24线,自东向西分别为汕汕高速场(汕广场)4台9线、广梅汕普速场(梅汕场)4台10线,以及预留的粤东城际场3台5线。本次施工范围为汕头站站区范围1-19道(汕广场、梅汕场)、动走线改线的四电工程和客服信息系统及站区生产用房信息工程。根据铁路客运规划要求,新建汕头站房分两期实施,一期和二期工程以站房2E轴分界,以东为国铁站房一期工程,以西为国铁站房二期工程。四电工程与站房同步实施,采取倒边法施工,一期工程为1-17道及以上高架站房内、生产生活用房内相关专业工程,二期工程为18、19道以及高架站房内相关专业工程。
2.2采购范围:
具体要求及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谈判公告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汕头站改项目故障检测及定位系统包件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2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汕头站改项目故障检测及定位系统包件采购包件一览表》。
3.3电线电缆包件供应商必须在2023至2025年度《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如代理商谈判,代理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资格要求。
4.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4.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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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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