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水集团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地块及服务(北京市内)采购征集公告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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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集人简介、项目概况与征集范围
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排水集团所属污泥资源中心拟征集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地块及服务(北京市内),合同形式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单位采购合同+任务单,框架协议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北京排水集团已开展多个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其中包括林地利用、土地改良(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修复、盐碱地改良、土壤改良)等多种资源化利用方式。本次征集北京市内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林地利用地块和土地改良利用地块,供应商可任选一种或多种资源化利用地块,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利用量8.16万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项目所用的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由污泥资源中心指定的处置点(中转站)负责提供并运输到项目地块,成交供应商(乙方)在其提供的地块内开展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项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征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提供地块的供应商向具有地块的相关权利人或管理部门申请在地块内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开展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地改良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4)具有地块的相关权利人或管理部门同意提供该地块的供应商在其地块内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地改良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5)具有地块的相关权利人或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同意提供该地块的供应商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平面图或相应土地使用证(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地改良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6)提供地块的供应商向征集人提请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地改良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7)提供林地利用地块的供应商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所用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亩(投林地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8)提供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所用面积累计不少于100亩(投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9)提供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经评审通过或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开展土地改良项目的方案以及评审文件或批准文件(投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10)提供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拟开展或正在开展的土地改良项目合同及方案(投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注:林地利用地块相关权利人包括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等,管理部门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镇(含)及以上政府;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相关权利人包括矿主、土地改良项目责任人,管理部门为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镇(含)及以上政府。
3.1.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2019年2月
至今,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2019年2月
至今,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4)投标截止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1.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应采取复印的方式留存。
(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若存在“3.1.4信誉要求”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形,禁止供应商参与竞争。
3.1.6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需求:
4.1服务内容
北京排水集团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服务(北京市内);
4.2实施地域
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林地利用地块(北京市内)、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土地改良利用地块(北京市内);
5.最高限价单价:
(1)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林地利用服务:不含税133.67元/吨;
(2)土地改良利用服务:不含税66.03元/吨。
6.征集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
3月
17时00分至20
3月2
17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征集文件。
6.2 征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
(响应截止
,下同)为20
3月2
9时30分。
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排水集团所属污泥资源中心拟征集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地块及服务(北京市内),合同形式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单位采购合同+任务单,框架协议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北京排水集团已开展多个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其中包括林地利用、土地改良(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修复、盐碱地改良、土壤改良)等多种资源化利用方式。本次征集北京市内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林地利用地块和土地改良利用地块,供应商可任选一种或多种资源化利用地块,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利用量8.16万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项目所用的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由污泥资源中心指定的处置点(中转站)负责提供并运输到项目地块,成交供应商(乙方)在其提供的地块内开展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项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征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提供地块的供应商向具有地块的相关权利人或管理部门申请在地块内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开展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地改良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4)具有地块的相关权利人或管理部门同意提供该地块的供应商在其地块内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地改良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5)具有地块的相关权利人或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同意提供该地块的供应商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平面图或相应土地使用证(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地改良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6)提供地块的供应商向征集人提请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块或土地改良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7)提供林地利用地块的供应商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所用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亩(投林地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8)提供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所用面积累计不少于100亩(投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9)提供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经评审通过或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利用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开展土地改良项目的方案以及评审文件或批准文件(投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10)提供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拟开展或正在开展的土地改良项目合同及方案(投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的供应商提供);
注:林地利用地块相关权利人包括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等,管理部门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镇(含)及以上政府;土地改良利用地块相关权利人包括矿主、土地改良项目责任人,管理部门为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镇(含)及以上政府。
3.1.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2019年2月
(2)2019年2月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4)投标截止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1.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应采取复印的方式留存。
(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若存在“3.1.4信誉要求”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形,禁止供应商参与竞争。
3.1.6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需求:
4.1服务内容
北京排水集团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服务(北京市内);
4.2实施地域
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林地利用地块(北京市内)、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土地改良利用地块(北京市内);
5.最高限价单价:
(1)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资源化林地利用服务:不含税133.67元/吨;
(2)土地改良利用服务:不含税66.03元/吨。
6.征集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
6.2 征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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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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