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治理产品、可挥发性材料、生产许可证产品、车用尿素、非医用口罩、压缩气体、化肥监督抽查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19163318-00072650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1. 名称:塑料污染治理产品、可挥发性材料、生产许可证产品、车用尿素、非医用口罩、压缩气体、化肥监督抽查
2. 预算金额(元):2938100.00元
3. 预算编号:见内容简要描述
4. 内容简要描述:
注:供应商可以投任何1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
一年。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方能享受政策优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载明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有效期应当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
详见采购需求表,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可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2)供应商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如因标准更新尚未取得相应资质,可提供扩项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3)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4)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投标报名:
1. 报名
:20
03月0
至20
03月1
09:00-11:00;
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1. 名称:塑料污染治理产品、可挥发性材料、生产许可证产品、车用尿素、非医用口罩、压缩气体、化肥监督抽查
2. 预算金额(元):2938100.00元
3. 预算编号:见内容简要描述
4. 内容简要描述:
包件 |
包名称 |
包批次数 |
包预算金额(元) |
政府采购编号 |
1 |
塑料污染治理产品 |
60 |
876000 |
0024-00055986 |
2 |
可挥发性材料 |
150 |
733500 |
0024-00055983 |
3 |
车用尿素 |
60 |
450000 |
0024-00055933 |
4 |
生产许可证产品 |
80 |
677600 |
0024-00055996 |
5 |
非医用口罩 |
40 |
132000 |
0024-00055948 |
6 |
化肥 |
4 |
24000 |
0024-00055928 |
7 |
压缩气体 |
25 |
45000 |
0024-00055919 |
注:供应商可以投任何1个包件,也可以投全部包件。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方能享受政策优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载明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有效期应当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
(2)供应商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如因标准更新尚未取得相应资质,可提供扩项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3)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4)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投标报名:
1. 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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