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供水系统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供水系统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由海发改审1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供水系统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海林市横道河子镇
2.3工程性质:新建。
2.4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水源地一处,水源取自横道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址沿河道高速桥上游350米处。
新建1处净水厂一座(将现状2处供水站整合),净水厂设计处理能力1500立方米/日,厂址位于横道镇,用地面积2400平方米。
新建各级给水管网共10680米,其中D200给水管2500米,D150给水管3500米,D100给水管4680米。上述给水管网位于镇区各处,包括阀门井、检查井、道路恢复等内容。安装水表共1800块(含阀门、表前表后管线)。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设备+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6.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6.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6.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计划工期: 244 日历天。本工程于计划于2004月0开工建设;2011月3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2.8.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8.2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及设备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8.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793.99万元人民币,其中①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5.25万元人民币;②建筑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89万元;③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98.82万元;④设备费购置费(不可竞争):738.8万元人民币;⑤预备费(不可竞争):222.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负责过至少一项市政工程设计(或勘察)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或勘察)合同,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②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负责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或非联合体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负责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3.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
3.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岗位证)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岗位证)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具体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规定)。
3.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财务要求: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提供2020年--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2023年成立的公司且还未出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说明)。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开标截止日前
3.6.2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开标截止日前
3.6.3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总承包方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2003月019时00分至2003月119时00分(北京,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03月209时00分00秒止(北京)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供水系统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由海发改审1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供水系统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海林市横道河子镇
2.3工程性质:新建。
2.4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水源地一处,水源取自横道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址沿河道高速桥上游350米处。
新建1处净水厂一座(将现状2处供水站整合),净水厂设计处理能力1500立方米/日,厂址位于横道镇,用地面积2400平方米。
新建各级给水管网共10680米,其中D200给水管2500米,D150给水管3500米,D100给水管4680米。上述给水管网位于镇区各处,包括阀门井、检查井、道路恢复等内容。安装水表共1800块(含阀门、表前表后管线)。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设备+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6.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6.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6.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计划工期: 244 日历天。本工程于计划于2004月0开工建设;2011月3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2.8.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8.2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及设备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8.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793.99万元人民币,其中①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5.25万元人民币;②建筑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89万元;③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98.82万元;④设备费购置费(不可竞争):738.8万元人民币;⑤预备费(不可竞争):222.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负责过至少一项市政工程设计(或勘察)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或勘察)合同,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②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负责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或非联合体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负责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3.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
3.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岗位证)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岗位证)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具体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规定)。
3.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财务要求: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提供2020年--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2023年成立的公司且还未出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说明)。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开标截止日前
3.6.2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开标截止日前
3.6.3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总承包方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2003月019时00分至2003月119时00分(北京,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03月209时00分00秒止(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6
- 北京局集团公司小红门站联锁大修用调度集中系统车站子系统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11-06
- 中原银行财富服务信托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06
- 春市北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自动化部分)招标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6
- 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地下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06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浙江对口支援阿坝州人民医院高端虚拟腹腔镜训练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4-11-06
- 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上海海事大学一卡通系统运维管理招标公告 2024-11-06
- 安徽大学波长计、光声光谱测量系统以及温室气体测量仪采购公告 2024-11-06
- 黄平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手术室空调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06
- 襄州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安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公告 2024-11-06
会员登录立即注册
客服电话
- 客服电话:010-56240287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标书下载更多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月员工劳保鞋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南京六合金牛湖“生态岛”试验区建设项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咨询采购公告
- 南京六合金牛湖“生态岛”试验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调查采购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2A输煤皮带加装皮带秤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硅表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灰硫专业备件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输煤专业备件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化学专业备件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锅炉专业备件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汽机专业备件采购公开比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