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秀路照明报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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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毓秀路(同强二路-夷陵区交界)综合市政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会以宜高经发【2020】10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毓秀路(同强二路-夷陵区交界)照明报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建设地点:宜昌市生物产业园
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毓秀路(同强二路-夷陵区交界)照明报装工程。主要包含新设LED双挑路灯,单挑LED路灯,道口灯、单灯控制器及配套电力电缆;安装调试高压成套配电柜、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及配套电力设施等。
3.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9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10KV配电工程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电力业务行政许可;(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路灯供货方)必须是本项目路灯的生产制造商或经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若为路灯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上传制造商营业执照;若为路灯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上传路灯生产制造商和代理经销商营业执照,同时还须上传路灯生产制造商授权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和10KV配电工程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或电力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和10KV配电工程施工方,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委派)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距投标截止近3个月(2023年11月-201月)以投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相对应的联合体单位)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网上打印的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社保有效)。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和10KV配电工程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投标人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照明工程施工单位;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为20 3 月 6 日至20 3 月 17 日17时30分止。
毓秀路(同强二路-夷陵区交界)综合市政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会以宜高经发【2020】10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毓秀路(同强二路-夷陵区交界)照明报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建设地点:宜昌市生物产业园
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毓秀路(同强二路-夷陵区交界)照明报装工程。主要包含新设LED双挑路灯,单挑LED路灯,道口灯、单灯控制器及配套电力电缆;安装调试高压成套配电柜、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及配套电力设施等。
3.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9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10KV配电工程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电力业务行政许可;(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路灯供货方)必须是本项目路灯的生产制造商或经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若为路灯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上传制造商营业执照;若为路灯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上传路灯生产制造商和代理经销商营业执照,同时还须上传路灯生产制造商授权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和10KV配电工程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或电力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和10KV配电工程施工方,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委派)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距投标截止近3个月(2023年11月-201月)以投标单位名称(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相对应的联合体单位)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网上打印的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社保有效)。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和10KV配电工程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投标人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照明工程施工单位;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为20 3 月 6 日至20 3 月 17 日17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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