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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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经开审备〔20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东关南路东侧;
2.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41.41亩,拟新建厂房、仓库及与之配套的专用热力管网、附属设施等,主要建筑面积约8695平方米,项目拟购置2台35t/h和1台50t/h低温低压生物质颗粒锅炉。项目建成后年供1.25MPa、280℃蒸汽约55万吨,年消耗燃料量约10.3万吨;主要工艺流程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送至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内燃烧,将除氧后的锅炉补水加热至过热蒸汽,产生的过热蒸汽经过供热管网,供给热用户使用;同时厂内配套燃料输送、化水、电气、控制等系统;
2.3招标范围: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勘察、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锅炉除外)及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综合楼装修(精装)等设计,新建热力管网涉及跨路、跨桥等报批所需的文件编制工作(如有)、报规工作(配合业主报规,直至规划许可通过)(如有)、一期主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不含锅炉本体);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职业卫生设计专篇文件的编制、竣工图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内完成所有成果文件及必要的技术规范等全部资料文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招标人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2.5最高投标限价:300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所有成果均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审查机构审核批准,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须涵盖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有GB2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注册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8月至201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03月0至2003月1;
本招标项目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经开审备〔20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东关南路东侧;
2.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41.41亩,拟新建厂房、仓库及与之配套的专用热力管网、附属设施等,主要建筑面积约8695平方米,项目拟购置2台35t/h和1台50t/h低温低压生物质颗粒锅炉。项目建成后年供1.25MPa、280℃蒸汽约55万吨,年消耗燃料量约10.3万吨;主要工艺流程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送至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内燃烧,将除氧后的锅炉补水加热至过热蒸汽,产生的过热蒸汽经过供热管网,供给热用户使用;同时厂内配套燃料输送、化水、电气、控制等系统;
2.3招标范围: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勘察、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锅炉除外)及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综合楼装修(精装)等设计,新建热力管网涉及跨路、跨桥等报批所需的文件编制工作(如有)、报规工作(配合业主报规,直至规划许可通过)(如有)、一期主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不含锅炉本体);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职业卫生设计专篇文件的编制、竣工图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内完成所有成果文件及必要的技术规范等全部资料文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招标人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2.5最高投标限价:300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所有成果均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审查机构审核批准,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须涵盖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有GB2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注册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8月至201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03月0至200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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