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办事处东新街道一级老人家食堂建设资格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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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4-TJHD-ZF034
项目名称:东新街道一级老人家食堂建设资格入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本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为解决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开设一级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
2.本项目所属行业 餐饮业。
3.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企业参加磋商(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03月0 至 2003月1,每天9:00至12:00,13:3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03月2 09点30分(北京)
项目编号:XFZB-2024-TJHD-ZF034
项目名称:东新街道一级老人家食堂建设资格入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本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为解决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开设一级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
2.本项目所属行业 餐饮业。
3.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企业参加磋商(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03月0 至 2003月1,每天9:00至12:00,13:3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03月2 09点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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