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柯诸3标挂篮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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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路建柯诸3标挂篮租赁(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绍兴市柯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挂篮(物资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柯诸高速起点位于柯桥区福全镇王七墩村附近,路线向西南途经福全、柯岩、湖塘、漓渚,店口、姚江、暨阳等乡镇,终点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浦阳新村附近学院路与浦阳路交叉口处,路线全长约39.27公里,土建划分四个标段。
工程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姚江镇柯诸高速第TJ03标。(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联系:李松涛联系电话:15823281235)
2.2本次招标的挂篮物资,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取较高值)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检验规定,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3本次招标的挂篮品种、数量及包件
2.3送货地址:注册后查看
2.4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组织考察,费用自理。投标人按照包件及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2.5数量和租期均为暂定,最终以双方签认的租赁结算单为准,且供应方不得以租赁数量、租期不足为由进行索赔。
2.6本次挂篮物资租赁招标预计从204月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投标人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里的合格供应商。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租赁物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使用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6)准入资质: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合格挂篮生产厂家或租赁商。
(7)投标人拟供应范围外的挂篮,产品评标前需提供样品检测,并经我部试验室、安全部现场取样检测,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不得参加评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110时至203月110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3月310时0分
本招标项目中交路建柯诸3标挂篮租赁(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绍兴市柯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挂篮(物资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柯诸高速起点位于柯桥区福全镇王七墩村附近,路线向西南途经福全、柯岩、湖塘、漓渚,店口、姚江、暨阳等乡镇,终点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浦阳新村附近学院路与浦阳路交叉口处,路线全长约39.27公里,土建划分四个标段。
工程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姚江镇柯诸高速第TJ03标。(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联系:李松涛联系电话:15823281235)
2.2本次招标的挂篮物资,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取较高值)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检验规定,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3本次招标的挂篮品种、数量及包件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预计租用时长(月)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菱形挂篮 |
78+140+78m |
套 |
4 |
6 |
0 |
|
合计 |
套 |
4 |
2.4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组织考察,费用自理。投标人按照包件及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2.5数量和租期均为暂定,最终以双方签认的租赁结算单为准,且供应方不得以租赁数量、租期不足为由进行索赔。
2.6本次挂篮物资租赁招标预计从204月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投标人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里的合格供应商。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租赁物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使用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6)准入资质: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合格挂篮生产厂家或租赁商。
(7)投标人拟供应范围外的挂篮,产品评标前需提供样品检测,并经我部试验室、安全部现场取样检测,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不得参加评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110时至203月110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3月3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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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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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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