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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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
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
3、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
(1)盐城市亭湖区三个乡镇水处理厂(黄尖污水厂、盐东污水厂、便仓污水厂)每年生产运营合计产生含水率约80%的污泥约400吨,需及时合规处置,污泥质态需投标人自行去现场踏勘。处置单价约345元/吨,污泥处置费约14万元。污泥处置,污泥泥饼必须确保运送到符合环保要求的规范化处置中心。如因随意倾倒污泥造成二次污染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受的任何处罚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具有监督中标单位行为的权益。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配备运输车辆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需符合污泥运输要求)。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实际污泥处理量按实结算。
注:投标单位中标后接到招标人通知3日内进场。
(2)承包单位在处置服务过程中需要承担污泥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等,以及各类措施费、不可预见费、风险、税金(投标报价时统一按6%(附加税按相关规定执行)计取并分摊至综合单价中,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票税率低于6%部分的差额甲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等一切费用,费用不因市场因素作任何调整。
(3)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4、服务要求:一年,具体服务服从招标人安排。
5、质量要求:合格,经处理处置后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污(淤)泥须采用焚烧、生物发酵、制砖等无害化方式处理利用。
3、投标人每年处理量的能力大于400吨。
4、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地方政府所要求的污泥处置场所及运输能力,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5、投标人必须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原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注册污泥处置类型包含:城镇污水处理污泥。且能够配合招标人填报环保、住建等要求的平台。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3月1~3月1前(8: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购买招标文件。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
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
3、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
(1)盐城市亭湖区三个乡镇水处理厂(黄尖污水厂、盐东污水厂、便仓污水厂)每年生产运营合计产生含水率约80%的污泥约400吨,需及时合规处置,污泥质态需投标人自行去现场踏勘。处置单价约345元/吨,污泥处置费约14万元。污泥处置,污泥泥饼必须确保运送到符合环保要求的规范化处置中心。如因随意倾倒污泥造成二次污染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受的任何处罚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具有监督中标单位行为的权益。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配备运输车辆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需符合污泥运输要求)。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实际污泥处理量按实结算。
注:投标单位中标后接到招标人通知3日内进场。
(2)承包单位在处置服务过程中需要承担污泥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等,以及各类措施费、不可预见费、风险、税金(投标报价时统一按6%(附加税按相关规定执行)计取并分摊至综合单价中,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票税率低于6%部分的差额甲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等一切费用,费用不因市场因素作任何调整。
(3)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4、服务要求:一年,具体服务服从招标人安排。
5、质量要求:合格,经处理处置后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污(淤)泥须采用焚烧、生物发酵、制砖等无害化方式处理利用。
3、投标人每年处理量的能力大于400吨。
4、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地方政府所要求的污泥处置场所及运输能力,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5、投标人必须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原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注册污泥处置类型包含:城镇污水处理污泥。且能够配合招标人填报环保、住建等要求的平台。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3月1~3月1前(8: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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