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零星修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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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零星修缮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零星修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零星修缮项目年度总修缮费用约350万元,包括学院内土建、装饰装修、水电维修以及零工使用等(不包括空调、电梯、家电、弱电、视频、门禁、网络、废气排放系统和消防设施等),具体服务内容以学院要求为准。 2.1.1建设地点: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2.1.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全费用单价,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全费用单价控制价,超过的作废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3服务:两年,具体施工工期以合同确定为准。招标人对各家中标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通过则服务合同终止。招标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1.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用预选招标方式,通过预选招标确定6个预中标候选人。如有效的投标人数量不足6家时,将选择所有有效投标人作为预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等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 2 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经理(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含2023年08月至2001月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备注: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各投标人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8)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答辩、异议投诉等)。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9)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20 03月1至20 03月1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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