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4年化学试剂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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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
化学试剂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
化学试剂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
化学试剂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内容包含: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标段(标包)划分及工作量明细:本项目年度估算金额预计费用719493元人民币(含税)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2.2交货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定边刘峁塬、吴起等生产区域。
2.3交货期限:接到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后,要求30天内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
2.4中标结果有效期:此次招标确定的单价有效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部分物资上期采购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从上期采购结果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5年3月3
(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将此标段内物资调整为一级、二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该项物资此次招标结果)。
2.5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品种包括(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前3
)具有任意一项标的物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名称不一致但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3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20
3月1
至20
3月1
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及开标
,下同)为20
3月2
0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
标段(标包)划分及工作量明细:本项目年度估算金额预计费用719493元人民币(含税)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2.2交货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定边刘峁塬、吴起等生产区域。
2.3交货期限:接到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后,要求30天内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
2.4中标结果有效期:此次招标确定的单价有效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部分物资上期采购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从上期采购结果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5年3月3
2.5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品种包括(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3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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