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街道办事处洛龙区龙康片区排水防涝易积水点及设施建设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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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受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街道办事处洛龙区龙康片区排水防涝易积水点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街道办事处洛龙区龙康片区排水防涝易积水点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310-410311-04-01-276413)
2.2、项目编号:洛龙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龙康片区,对龙康片区进行防水排涝能力提升改造,主要涉及:长兴街(开元大道-关林路)、定鼎门街(开元大道-通衢路)、展览路(长兴街-定鼎门街)、香山路(广利街-龙门大道)4条路段的排水地下管网雨篦、雨水口及连接管等相关附属设施,牡丹大道(长兴街-龙门大道)、厚载门街(开元大道-关林路)、广利街(牡丹大道-通衢路)3条路段的排水地下管道、检查井等相关附属设施。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7、概算总投资额:3775.65万元(其中建安费3764.78万元,设计费10.87万);。
本项目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为10.87万元;工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费率方式报价:控制费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8、工期:9历天(完成设计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2.9、招标范围: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EPC模式)。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2)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测及管理工作;
(3)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等;
2.10、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1、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2.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2.14、缺陷责任期:2年
2.15、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应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 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内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项目施工方。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3)联合体要确定牵头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联合体投标的,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加盖企业电子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03月1至2003月124:00下载。
受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街道办事处洛龙区龙康片区排水防涝易积水点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街道办事处洛龙区龙康片区排水防涝易积水点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310-410311-04-01-276413)
2.2、项目编号:洛龙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龙康片区,对龙康片区进行防水排涝能力提升改造,主要涉及:长兴街(开元大道-关林路)、定鼎门街(开元大道-通衢路)、展览路(长兴街-定鼎门街)、香山路(广利街-龙门大道)4条路段的排水地下管网雨篦、雨水口及连接管等相关附属设施,牡丹大道(长兴街-龙门大道)、厚载门街(开元大道-关林路)、广利街(牡丹大道-通衢路)3条路段的排水地下管道、检查井等相关附属设施。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7、概算总投资额:3775.65万元(其中建安费3764.78万元,设计费10.87万);。
本项目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为10.87万元;工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费率方式报价:控制费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8、工期:9历天(完成设计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2.9、招标范围: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EPC模式)。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2)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测及管理工作;
(3)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等;
2.10、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1、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2.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2.14、缺陷责任期:2年
2.15、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应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 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内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项目施工方。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3)联合体要确定牵头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联合体投标的,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加盖企业电子章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03月1至2003月124:00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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